主营业务:智能卡制造、发行设备和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密钥管理类设备和系统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创立于2004年,致力于智能卡设备、金融相关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
提供银行卡、金融IC卡、社保卡、移动电话卡、以及各类智能小卡新工艺的成套设备及个性化服务。
公司前身为广州市明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由夏新辉、刘德南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
2004年4月12日,明森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106201899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3月10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明森有限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以截至2016年2月29日经正中珠江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折为股本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919万元。
2016年3月25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600434004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3月25日止,各发起人以经审计的明森有限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的净资产108,951,800.73元作为折股依据,按1:0.54327的比例折股投入广州明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其中59,190,0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折合59,190,000股,49,761,800.73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59440028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