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打印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中凯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美丽的珠海之滨,公司园区面积85000平方,拥有员工400+人,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兼容打印机耗材及周边产品于一体的制造厂商。
公司成立20多年来,始终坚持“务实、专业、高效、共赢”的理念,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用户体验和产品质量,通过优质的客户服务,为市场提供了包括HP、SAM、BRO、CAN、XER、DELL、LEX等一系列兼容耗材产品,赢得了客户的关注与认同,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球。
公司拥有一支具备多年行业经验的技术与管理队伍,公司严格按照ISO9001、ISO14001体系标准运作,注重生产过程控制和工艺改进,强调技术创新,产品通过了CE、STMC认证。
多年行业产品销售,打造了一支销售团队,“诚信合作、服务共赢”的销售理念为公司赢得了大量长期客户,也推动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稳定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及时的交货和全面的服务”是我们一直以来的承诺,相信这将为我们的客户带来更好的产品与更多服务。
2015年11月30日,中凯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成立珠海中凯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中凯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彭可云出资535.60万元,赵炯出资293.30万元,刘荣华出资100.00万元,保安勇出资71.10万元。
2015年12月14日,经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珠海中凯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设立。
2025年12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实收资本从0.00元增加到1,000.00万元的资本进行复核,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5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7月7日止,公司实收资本1,000.00万元已全部到位,均为货币出资。
珠海中凯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珠海中凯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25年9月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中凯有限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天健深审〔2025〕1192号”《审计报告》。
经审计,截至2025年7月31日,中凯有限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4,734.92万元。
2025年9月8日,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凯有限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京坤评报字[2025]0760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评估,截至2025年7月31日,中凯有限净资产市场价值为5,115.88万元。
2025年9月8日,中凯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中凯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35,000,000.00元,余额12,349,197.78元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份公司7名发起人股东按照目前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股份数额。
同日,中凯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珠海中凯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珠海中凯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2025年9月23日,中凯智创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章程等议案。
2025年9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进行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5]3-62号”《验资报告》。
经验资确认,中凯智创已于同日将中凯有限截至202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7,349,197.78元折合中凯智创的股本35,000,000.00元(股份3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12,349,197.78元。
上述股改过程中所涉股本及资本公积转增涉及的税费,已由公司全体股东缴纳完毕并取得《完税证明》。
2025年9月29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为股份公司事宜,并核发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2025年7月25日,中凯有限全体股东决定,同意赵炯将其持有的公司15%股权(对应的150.00万元注册资本已由赵炯实缴,75.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以150.00万元转让给赵彦雄;同意彭可云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对应的100.00万元注册资本已由彭可云实缴,50.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以400.00万元转让给中凯创达。
同日,赵炯与赵彦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50万元。
赵炯与赵彦雄系母子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系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属于股权转让之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豁免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已缴纳对应的印花税。
彭可云与中凯创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400.00万元。
本次转让中,彭可云因转让对价高于其原始出资额而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已由彭可云缴纳并取得《完税证明》。
同日,中凯有限股东将剩余未实缴的500.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
2025年12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实收资本从1,000.00万元增加到1,500.00万元的资本进行复核,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6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7月26日止,公司剩余未缴纳的500.0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均为货币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