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舞台灯光和娱乐灯光等演艺专业灯光产品、景观及建筑艺术灯光产品和桁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舞台灯光和娱乐灯光等演艺专业灯光产品、景观及建筑艺术灯光产品和桁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从成立之初便致力成为国际一流的演艺专业灯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企业。
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公司的产品技术水平已处于国内较为先进水平。
凭借较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已在行业内树立了较强的一线品牌形象。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明道GTD”产品被较广泛应用于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庆典活动、大型演艺项目或剧场剧院等国内顶级专业舞台,如:2014南京青奥会开闭幕式、连续四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开幕式、第十届金鹰电视节开幕式、首届中国-蒙古国文化交流会开幕式、第三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恒大亚冠盛典晚会、广州长隆国际大马戏、连续三季的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宋城集团的杭州、三亚、九寨沟、丽江等旅游演艺剧场、中国东方歌舞团、新疆大剧院、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等众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或项目。
公司通过在核心技术上的自主创新和行业领先的直销模式广而深的布局,迅速成长为国内演艺专业灯光企业中最具竞争能力的企业之一,2014年10月10日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2年1月,刘水河等12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2,100万元设立明道有限。
所有出资已由广州中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勤验字(2012)第011号)。
广州市工商局花都分局于2012年1月19日向明道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44012100009625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审字[2015]G14045290045号《2015年1-10月专项审计报告》与联信评估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5]第A0671号《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0月31日,明道有限的净资产为71,679,406.20元,评估值为75,364,347.45元。
2015年11月6日,明道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明道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决议通过以明道有限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正中珠江审计的净资产额71,679,406.20元按1:0.6976的折股比例折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0.00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2015年11月6日,刘水河等49名自然人与华夏弘道一并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明道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2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刘水河等49名自然人与华夏弘道作为发起人决议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
2015年11月22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5]第G1404529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1月22日,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出资已全部缴清。
2015年12月1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编号为S211201502036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