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池电极材料,目前的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亚铁锂,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与通信设备行业,用作汽车动力电池与移动通信基站电源的正极材料。
经营范围:电池材料、电芯、电池制品、五金、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自主创新的新型储能材料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亚铁锂材料能够极大地提高包括电动汽车和储能电站在内的能源使用效率,从而大幅度地降低对石油的依赖和减少环境污染。
公司有着非常巨大的市场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公司于2009年12月在江西省新余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坐落在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010年8月已经完成一期6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建设,并于2010年10月实现量产并拥有年产2000吨的生产线。
生产自主创新的新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亚铁锂,具有低成本,高能量密度,长使用寿命,高安全性和无环境污染等特性,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轻型电动车、启动电源、储能电源、备用电源、电动工具、医疗器械以及军工等领域。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亚铁锂。
2018年公司产量、销量和利润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如下:1、总体经营情况: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5.15万元,同比下降115.98%;实现净利润-4869.30万元,同比下降39.8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90.61万元,同比下降36.80%。
2、报告期内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1)2018年5月金锂科技通过认证IATF16949:2016汽车行业质量管理。
(2)2018年5月金锂科技获得2017年度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科技创新奖。
(3)金锂科技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公司)与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电池公司)系金锂科技主要客户,2017年金锂科技对沃特玛公司及国能电池公司销售占全年销售收入83.86%,金锂科技对上述两家公司存在重大依赖。
由于沃特玛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及国能电池公司2018年度退回金锂科技2017年12月的销售的货物48,944,000.00(含税)的影响,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锂科技本年亏损48,693,038.35元,2017年度亏损34,828,418.02元,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50,933.16元,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188,153.11元,本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存在幅度极大的下降,且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20,451,969.15元。
金锂有限由自然人罗邵滨、高旭光和企业法人深圳市安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罗邵滨以货币出资150万元,高旭光以货币出资150元,安凯源以专有技术出资700万元。
根据新余金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12月28日出具的编号为“赣余金会验字[2009]第5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2月27日,金锂有限(筹)收到股东罗邵滨、高旭光合计缴纳的第一期出资300万元,其中,罗邵滨以货币出资150万元,高旭光以货币出资150万元。
2009年12月28日,金锂有限取得了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6050011000442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基本信息如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肖水龙,注册地址为新余市仰天岗管理委员会太阳城内,经营范围:电池材料、电芯、电池制品、五金、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4月2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字(2015)第441ZB425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987,345.97元。
2015年4月30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都中新评报字(2015)第0051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金锂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956.16万元。
2015年4月30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西省金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在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经审计净资产折股,其中11,987,345.97元,折合股本总额10,526,320元,剩余净资产1,461,025.97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4月30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将截止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1,987,345.97元折合为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1052.632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由各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金锂科技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即人民币1,461,025.97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同时明确了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5年5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441ZB019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5年5月15日,股份公司(筹)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基础折为10,526,320股,剩余部分进入资本公积。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
股份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取得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6050011000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