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公司(简称OFC或东方富海)是由数位在中国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长、有丰富实战经验、优秀投资业绩、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东方富海参照国际模式建立自己的运营机制,公司管理严格细致,投资决策高效,并能根据需要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
自成立后累计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目前已投资项目超过130个,28个项目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退出。
2006年9月6日,厉伟、陈玮、刘青签署《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东方富海有限,营业期限为十年,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其中陈玮出资385万元,占比70%,厉伟出资110万元,占比20%,刘青出资55万元,占比10%,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006年9月20日,德豪国际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华(2006)验字07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06年9月20日止,东方富海有限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5年8月18日,东方富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刘青和谭文清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5%股权转让给陈玮,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68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富海久泰和富海聚利认购,其中富海久泰投资21,000万元,认购注册资本1,400万元,剩余19,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富海聚利投资4,200万元,认购注册资本280万元,剩余3,9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8月18日,刘青、谭文清与陈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青和谭文清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权均以人民币750万元转让给陈玮,2015年8月18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出具JZ2015080819号《股权交易见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见证。
2015年9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深会验[2015]17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8月26日止,公司已经收到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25,2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680万元,余额人民币23,52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5年9月15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5]358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核确认,截至2015年8月31日,东方富海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385,293,550.52元。
2015年9月16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方富海有限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林评字[2015]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5年8月31日,东方富海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15,865,912.89元。
2015年10月13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审计的净资产值共计人民币385,293,550.52元,按1:0.7786的比例折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00,000股,股份类别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未折为股本的净资产(即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
2015年11月6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9388937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