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机的售后维保业务,主要针对公司前期销售并在运行中的风力发电机,进行售后服务。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投资、对高科技农业开发、旅游项目的开发;焊接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是家以焊接材料及设备、机械、电器为主的企业。
主营业务范围大型高效风力发电机的研发、制造、销售业务,研制大功率高效风力发电机,自主研发设计了1.5MW、2MW双馈型风力发电机、2MW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3MW和3.6MW永磁半直驱风力发电机等高性能产品。
1、重整工作2018年公司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的完备性审查。
2018年2月7日,本溪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经过重整,公司致力于成为大型风力发电机的高新技术企业。
2、总体经营情况2018年,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积极开拓市场,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促使公司产品的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84,755.73元,较去年同期降低69.82%,实现净利润-34,565,472.48元,较去年同期降低114.32%。
公司总资产415,839,883.84元,较上年期末降低9.39%,净资产141,431,682.88元,较上年期末降低19.64%。
1958年,成立宜昌市七一拉丝厂,1990年2月28日,经国家机械电子部第一装备司批准同意在宜昌市电焊条厂的基础上成立猴王焊接公司,1992年8月8日,经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经鄂经基字「1992」376号文批复,确认原公司为企业集团。
1993年6月29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3]55号文与1993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75号文批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1993年12月公司社会公众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246万股。
1994年5月18日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鄂证监[1994]010号文批准以股本11,24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7股现金派红1.00元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19,118.2万股。
1994年10月7日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鄂证监[1994]020号文和1994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31号文批准以送股前股本11,246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进行配股折算当时的股本19,118.2万股配股比例为10配1.764股配股总额为33,724,502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24,906,502股。
1995年4月28日第四次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并经湖北省证券监督委员会鄂证监[1995]05号文批准公司实施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国家股每10股送2股法人股每10股派2.00元现金转配股及社会公众股每10股送1股并派1.00现金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252,269,352股。
1996年10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996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并经湖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鄂证[1996]32号文批准公司在1996年中期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总股本302,723,222股。
因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5]32号),本公司股票自2005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未经审计的200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继续亏损,9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5]86号),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21日起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