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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科技 - 838804.NQ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6-08-17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
EVERPOWER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
2009-09-14
注册地
广东
所在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恒泰科技
股票代码
838804.NQ
上市日期
2016-08-17
大股东
彼岸时代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2.6 %
所在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钟心敏;陈志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441300694742251D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广东
成立日期
2009-09-14
法定代表人
曾贤华
董事长
曾贤华
企业电话
0752-5751661,0752-5708905
企业传真
0752-5855981
邮编
516039
企业邮箱
zhouxy@htkjbattery.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新和路1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从事可充电消费类微小锂离子电池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加工:电池、锂离子电芯、电子产品及线材、模具、锂离子电池配件与材料,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技术研发、开发、咨询及转让,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设备出售及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泰科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集可充电消费类微小锂电池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13年蓬勃发展,目前已是一家公众公司,股票代码:838804。

我们服务的品牌客户终端产品有:小米、华米、猎声、卡西欧、高驰、安克、捷豹路虎、GN、WHOOP、Nike、SMOK、SMOORE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恒泰科技连续多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104项有效授权专利,产品覆盖智能穿戴电子应用、音频电子应用、电子雾化应用、N+更多产品应用等锂电池解决方案,目前恒泰科技已成为微小锂电池行业领导者。

商业规划

1、经营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一方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继续专注于微小锂离子电池产品市场,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稳步实施各项成本优化工作,公司内部管理和品牌形象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公司总体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2、业绩情况: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2,305.56万元,同比增长20.26%;净资产7,126.75万元,同比增长18.16%。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74.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5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5.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49%。

3、技术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继续加大了研发投入,鼓励技术创新,精准聚焦客户需求,报告期公司在研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延伸和丰富产品系列,为客户定制了差异化的产品需求,获得了多项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

4、业务开拓方面:报告期公司进一歩开拓国际品牌客户市场,成功导入了2-3家国内国际品牌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核心技术团队稳定。

发展进程

公司原名为惠州市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由周定红、张林、叶仕廉三位自然人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50万,于2009年9月14日取得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1300000089069。

2009年9月4日,惠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东会验字[2009]第1662号),对上述货币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5年11月26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恒泰科技有限委托,对股东曾贤华拟作价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的资产包括:恒泰科技有限租赁房产上所附属的消防系统、动力设备、无尘室、货梯等设备,并出具了《关于惠州市恒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曾贤华似将资产作价出资到公司所涉及的相关设备资产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559号)。

根据评估结果,2015年11月10日评估基准日,曾贤华拟作价出资的资产经成本法评估后的市场价值合计为9,099,487.00元。

上述附属设施为公司于2013年9月承租的普乐置业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55号小区的厂房2及宿舍的附属设施,系前承租方索尼公司所购建,2013年索尼公司退租时,因其购建的附属设施不便拆移,经协商后将上述设施转售给了出租方普乐置业。

2013年公司欲承租上述房产时,出租方要求转售其从索尼公司购入的附属设施,但因公司成立初期存在较大亏损,2013年的盈利仍不足以弥补前期的亏损,公司无充足的资金购买上述资产,故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贤华个人出资购入上述资产后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

2015年11月10日,实际控制人曾贤华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拟将上述资产以实物出资形式投入公司,不增加注册资本,形成公司资本公积,由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2015年11月30日,曾贤华与恒泰科技有限办理了资产交接手续。

2015年12月18日,恒泰科技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曾贤华以实物资产9,099,487.00元对公司进行增资,确认出资的实物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55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价,新增出资不增加注册资本,形成资本公积;同时同意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向公司增资544万元,不增加注册资本,形成资本公积。

2015年12月31日,惠州市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惠安信验字(2015)05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货币出资进行了审验。

2015年12月31日,惠州市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惠安信验字(2015)05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实物出资进行了审验。

此次增资由于没有变更注册资本,因此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