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及应用系统开发。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零售;地理信息加工处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测绘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劳务派遣服务。
广东精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一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天河软件园,是一家专业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精一公司历经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集基础测绘、数据采集加工、航测遥感影像处理、摄影测量处理、电子地图制图、地图定位服务、地址应用服务、软件平台研发、系统集成等业务产品的地理信息产业链。
精一规划勇于自主创新,建设了移动警务办公系统、地址服务云平台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优秀的数据工程和业务应用平台。
业务服务范围涵盖了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国土规划、应急指挥、地名市政、卫生疾控、工商税务、虚拟现实等领域,积攒了良好的服务口碑,在地理信息行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中,移动警务办公系统、地址服务云平台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项目多次荣获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GIS优秀工程奖,移动警务办公系统获得政府科技计划创新基金奖励。
(一)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2.03万元,营业成本2,258.17万元,净利润715.79万元。
总资产5,272.39万元,同比增长4.93%;净资产4,434.35万元,同比增长19.25%;负债总额838.04万元,同比减少35.85%。
应收账款4,024.86万元,同比增长56.31%。
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8.0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10.26%,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12.10%。
收入和成本呈现同比例增长态势。
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发挥在公安行业的技术先发优势,积极布局全国公安系统市场,通过在省外设立分公司、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将销售网络覆盖至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北京、新疆等地区。
2.公司新订单增速明显,公司增加了项目人员投入,加快了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
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6.30%,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根据制定的全国市场战略布局,加大了全国市场销售网络布点及开拓力度。
2.成立了专门的企划宣传部门,对公司进行品牌建设、产品梳理,多方位、多角度的提升公司产品的对外宣传推广力度。
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947.94%,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了广州市、区科技部门的研发后补助资金补贴。
本期应收账款较本年期初数增加56.31%,主要原因是:1.公司的大部分客户均采用财政拨付款支付的方式,该类客户在项目验收、请款、拨款时间上存在较明显的周期性,回款周期一般在下半年度。
2.公司新增的项目订单数量及合同总金额均出现了大幅增长。
本期应付账款较本年期初数增加85.85%,主要原因是:公司对外采购项目未达付款节点,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认了部分当期成本。
本期存货较本年期初数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库存商品已全部发出,在产品已全部结转成本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相比上年同期均实现大幅增长且增速较快,公司运营呈现良性向好态势。
(二)业务拓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仍为广东省内公安系统客户,但已逐步开拓其他的行业客户,目前已形成以公安行业为主,电力、通讯、安监、民政、卫生疾控等行业为辅的客户结构格局。
在地域拓展方面,公司主要立足于广东省,已初步形成华南地区全覆盖的市场布局。
现阶段将继续巩固华南市场,借助新成立的湖北分公司,逐步辐射华中地区市场。
同时加大在北京、新疆等区域的业务开拓力度,提升公司业务布局全国市场的速度。
(三)技术研发情况:公司坚定推进科技创新与产品研发体系建设,在组织架构、研发方向和项目论证、规章制度建设、研发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包括“时空大数据服务平台”、“智慧勤务系统”、“位置分发服务平台”、“视频规划软件”、“可视化指挥平台”等项目研发。
同时,公司还积极参与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方向-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在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领域方面获得了专项研发资金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在技术研发方面保持较高比例的资源投入,本期研发费用投入270.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8.84%。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精一有限前身为精一勘测,成立于2002年3月5日,由李卫红、符名引和李小燕共同以现金出资设立。
精一勘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1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15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审字[2016]G1501817002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35,525,605.94元,负债总计为11,604,612.41元,净资产为23,920,993.53元。
2016年1月17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6]第A0084号),经评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为3,573.56万元,增值率0.59%;总负债评估价值为1,160.46万元,减值率0.00%;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413.10万元,增值21.00万元,增值率0.88%。
2016年1月25日,精一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以精一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3,920,993.53元折合为股本,每股面值1元,折合7,100,000股,账面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16,820,993.53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2月6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5018170032号)号),各股东以精一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23,920,993.53元作为折股依据,按照3.369154:1的折股比例折合为精一信息股份(筹)的全部股份,其中7,100,0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折合7,1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6,820,993.53元计入资本公积,属全体股东享有。
2016年3月10日,公司取得了由广州市工商局颁发的编号为S06120140358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不涉及因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产生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同时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追缴税费的情形,整体变更时的自然人股东已就净资产折股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事项作出承诺:若未来因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导致其须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本人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等),与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