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车联网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车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的开发与运营。。
经营范围:车联网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制造、销售;车联网服务平台的开发、运营;计算机软硬件、车载信息通讯软件、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软硬件、车联网云系统、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发、咨询;计算机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络技术的研发,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元件包装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始终专注于车联网相关技术、产品的普及和应用, 不断探索并创新车联网服务模式。
在面临复杂严峻的外部经济环境的情况下,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继续加剧,特别是车联网行业定制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深耕车联网行业定制市场;同时抓住智慧城市建设的新机遇,推出出租车/网约车整体解决方案,使得公司业绩得到一定的提升。
1、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699.37万元,增加了77.63%,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大力推广原有产品同时,还积极推广新产品及平台技术开发服务,接到的业务订单增加,其中技术服务类收入占总营收的13.25%。
(2)本期营业利润:-103.32万元,净利润:-99.23万元,比上年分别增加了78.71%和63.90%,亏损缩小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有大幅上升,毛利率较上年亦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加强控制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使本期各项费用总体与上年基本持平。
(3)应收票据和应收帐款比上年同期增加114.48%,主要原因是由于信用客户发货前未收齐全款。
(4)预收帐款比上年同期增加41.10%,预付帐款增加103.96%,这两项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销售订单增加,向客户收取的定金和向供应商预付的原材料费用亦相应增加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减少86.84%,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原材料费用增加了103.57%,以及本期支付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加了95.90%。
(6)本期资产总额815.4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8.37%,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虽然比上年分别增加了153.09万元和24.53万元,但本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比上年减少了229.16万元,另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因本期计提折旧和摊销导致这三项余额共减少了20.30万元,综上述原因导致本期资产总额较上年下降74.45万元。
本期净资产358.9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1.66%,主要原因是本期亏损了99.23万元以及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又未弥补导致下降。
2、技术创新成果根据公司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报告期内,公司共取得905过检报告(JT/T905.2-2014《出租车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1项实用新型专利《多路实时视频采集网约车智能一体机》及《友浩定点叫车车载接单软件V1.0》等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3、公司管理改进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优化了组织架构,整合部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对技术部门根据项目技术方向的不同,进一步优化研发团队,研发团队和技术人员的壮大,夯实了公司的研发实力,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
同时,公司也在完善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激励方式,较好地保持了员工队伍的稳定性、积极性。
4、客户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在注重产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向提供产品与平台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转变,把前期设计、产品研发、现场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逐渐整合到公司核心产品中去,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强客户粘性,以保持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2005年4月1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自然人曹坚、魏亮分别以货币资金40万元、1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友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佳正华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3月28日出具的佳正华验字〔2005〕第253号《验资报告》,经深圳市佳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2005年3月28日,深圳市友浩科技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自然人曹坚、魏亮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人民币50万元。
2005年4月1日,有限公司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217141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曹坚。
2015年9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审字[2015]48120084号《审计报告》,确认友浩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193,012.69元,负债总额为2,878,193.47元,净资产为10,314,819.22元。
2015年9月23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2-577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友浩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的评估价值如下:资产总额1,375.41万元;负债总额287.82万元;净资产1,087.60万元。
2015年9月23日,友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9月22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4812008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0,314,819.22元,其中,净资产人民币10,000,000.00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共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净资产人民币314,819.22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现有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在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5年9月23日,友浩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及设立时的章程。
2015年10月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5]48120008号《验资报告》,确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全部足额缴纳。
2015年10月9日,全体发起人在会议通知所载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
经审议,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72726696K的《营业执照》,核准股份公司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