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珠宝批发零售业务。
经营范围:黄金、白银、铂金、钯首饰、珠宝、首饰、钻石、宝石、翡翠、镶嵌饰品、钟表、工艺礼品的销售;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需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人才中介服务、其它限制类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公司从事互联网珠宝批发零售业务。
通过自主开发“金中国黄金珠宝网络商城”平台为基础,联合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珠宝行业提供互联网应用工具,实现B2C、 B2B协同发展。
公司一直紧紧把握珠宝的行业发展方向,经过不断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已逐步成为一家综合性的黄金珠宝电商平台。
2017上半年度总体经营情况如下:1、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752万元,比去年同期25,108万元减少了23,356万元,减少了93.02%,主要是因为今年常规销售金条业务减少,公司大力开拓私享品平台新业务。
2、上半年净利润较上期同期下降了264万元,下降幅度达79.11%,主要原因是公司今年为提升研发和营运水平,完善和规范管理,大力度引进了高素质人员,本期三项费用相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9万元,增长了16.17%。
3、报告期末总资产5,625万元,相比期初的6,332万元减少了707万元,下降了11.17%,主要是因为存货减少了765万元。
4、报告期内现金净增加额为243万元,比上期同期的565万元减少322万元,减少了56.96%,主要原因是还清深圳市金九合供应链有限公司往来款630万元。
5、报告期内应收帐款期末金额为855万元,比上期同期的363万元增加了492万元,增长了165.53%。
主要是因为销售黄金产品给深圳金九合供应链有限公司646万元货款未收回。
6、报告期内预收账款金额为13万元,相比期初的173万元减少了160万元,,减少了92.32%,主要原因本期期初河南省钱币有限公司本期期初预收账款对应的金条销售已于报告期末实现。
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B2B2O2C银行新零售商城系统”平台为用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并以此整合珠宝行业全产业链资源,构建珠宝垂直电商平台模式。
2012年4月16日,自然人谢欢、刘照华和刘颖共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设立深圳市中金恒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其中谢欢认缴1020万元,实缴204万 元;刘照华认缴450万元,实缴90万元;刘颖认缴1530万元,实缴306万元。
各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根据深圳粤宝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8月26 日出具的深圳粤宝验字(2015)第01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4月16日止, 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2年4月16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中金恒泰取得注册 号为44030110615607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谢欢,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路、文锦路交叉口 怡泰大厦B座716。
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黄金、白银、铂金、钯首饰、珠宝首饰、钻石、宝石、翡翠、镶嵌饰品、钟表、工艺礼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的 技术进出口。
2015年7月26日,中金恒泰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 拟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以不高于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25日出具的瑞华专 审字[2015]48400011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有限 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39,019,578.27元。
公司股份总数依据上述有限公司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按1.1718: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330万股,每股1元, 净资产折股后剩余人民币5,719,578.27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7月26日,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德正信综评报 字[2015]第053号评估报告,对中金恒泰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进行评估,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中金恒泰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 日的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账面值5,759.13万元,评估值5,881.20万元,评估增 值122.07万元,增值率2.12%;负债总额账面值1,857.17万元,评估值1,857.17 万元,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0%;净资产账面值3,901.96万元,评估值 4,024.03万元,评估增值122.07万元,增值率3.13%。
2015年8月2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5]48400014号,确 认截至2015年8月25日,中金恒泰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中金恒泰有限 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33,300,000.00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 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5年9月14日,深圳市中金恒泰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44030110615607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 公司正式成立。
公司注册资本3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元模,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2028号逸湖居商场三层10号。
经营范围为黄金、白银、铂金、 钯首饰、珠宝、首饰、钻石、宝石、翡翠、镶嵌饰品、钟表、工艺礼品的销售; 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需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 机软件硬件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证券、 人才中介服务、其它限制类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 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