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环保行业固废综合治理,业务板块包括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可再生资源利用和填埋场综合运营等
经营范围:聚乙烯产品、环保产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购销和租赁;膜材料、膜产品、电子产品、环境污染防治新产品和技术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环境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应用;防渗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及检测、膜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土壤修复、工业废污水处理、除臭工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兰环保”,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854)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深圳,现布局全国6大区域中心,2个研发中心,30余个分、子公司,是国内固体废物治理领域标杆企业之一。
公司践行绿色低碳的理念,以生态型填埋集成技术体系为核心,通过污染隔离、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及综合运营的全产业链业务新模式,实现对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的全环境有效保护,为我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懈努力。
20多年来,中兰环保完成600多个环保项目,业绩遍布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蒙古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
中兰环保的核心技术应用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营、治理、封场生态修复、垃圾开挖筛分的数量全国第一,竞争优势明显;在危险废物填埋场和工业固废填埋场应用国内名列前茅,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公司具有先进的填埋气高效收集发电技术和垃圾场开挖筛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综合运营模式完备,应用前景广阔。
(一)环保行业基本情况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和民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我国政府逐渐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开始追求一条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生产方式更加清洁的发展道路。
环保行业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因此环保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政策的推动。
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发展主题之一。
在环保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我国环保产业市场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环保行业具有技术壁垒特征,真正具备核心技术和运营经验的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
近年来,受益于我国较为完善的产业基础、日益增长的科研实力、充足的高学历人才供应、鼓励创新的科技政策、不断提升的环保标准,我国环保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未来仍需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创新超前性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公司所从事的细分业务领域均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
环保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的推动,我国政府大力鼓励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投资。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碳战略等政策的出台,固废综合治理领域及资源再生利用板块关注度持续增高。
(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四五”以来,随着我国发展目标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多元化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固废资源再生利用效率,实现减碳降污协同增效。
近年来,我国环保行业虽然面临诸多困难,但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尤其是当前“督察高压”步入常态化,环保行业市场需求逐步释放;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助推增加环保行业投资;国企改革再出发,纷纷布局环保产业,加速行业整合,环保行业正向品质化、集中化转型升级。
在环保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我国环保产业市场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保部等政府网站。
2025作为“十四五”和“十五五”的承上启下年,具有重要作用。
本年度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城市更新行动中,生态保护以“设施提质+系统修复”为双核心,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及污泥处置体系;同时全面排查设施风险隐患,升级地下管网与防洪排涝系统,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生态修复方面,坚持治山治水治城协同,修复受损山体、采煤沉陷区,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海绵城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通过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保障土地安全再利用,实现城市生态功能与人居品质同步提升。
2025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聚焦填埋场开挖、贮存、分选、运输全流程,以防控渗滤液、填埋气、恶臭、扬尘等二次污染为核心,明确堆体稳定化预处理、分层开挖、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技术要求,规范筛分产物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路径。
指南为存量垃圾治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城市更新生态修复提供统一操作规范,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与环境风险精准管控。
202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明确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目标到2030年,大宗固废年综合利用量达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5.1亿吨,显著提升治理能力。
计划聚焦工业、城镇、农林三大领域,推进源头减量、过程管控与末端利用,城镇端规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
同时部署5项专项整治,严打非法倾倒,消除填埋场、历史堆存等隐患。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完善法规与跨区域监管,通过绿色金融等吸引社会资本,强化科技赋能,实现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双赢。
1、概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41.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74.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2.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18.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67.2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45,991.18万元,较年初下降1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9,122.95万元,较年初下降10.05%。
发行人前身中兰有限系由孔熊君、张婷婷和高静3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2001年11月12日,中兰有限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5月22日,经中兰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兰有限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15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8,993,180.02元为基础,折为股份公司5,500万股股本,每股面值1.00元,上述净资产中超过股本部分33,993,180.02元列入资本公积,发起人按照各自在中兰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5年5月22日,中兰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作为发起人,以其各自拥有的中兰有限经审计的截至2015年2月28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出资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同意豁免提前十五日发出创立大会会议通知,认可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2015年5月22日,立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474号),对此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15年5月29日,中兰环保完成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为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376100)。
2017年3月,增资至6,718.00万元2017年1月21日,中兰环保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发行人拟以14.88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含1,400万股),本次发行的新增投资者不超过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017年2月6日,中兰环保与深创投、红土创客、深圳鼎青、创钰铭博、喻晓强、陈荣贵、舒静、王永贵、厉江锋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上述投资人共认购767.85万股。
2017年2月14日,立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51号),对本次增资的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7年3月29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3月,增资至7,429.40万元及股权转让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舒静将持有的发行人3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创投,股份转让对价为4,464,000元,转让价格为14.88元/股;同意中兰环保向深创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红土创业、创钰铭晨合计发行711.40万股股份,每股价格为14.88元/股,其中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认购269万股、红土创业认购235.2151万股、创钰铭晨认购134.4万股、深创投认购72.7849万股。
2019年4月1日,立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14号),对本次增资的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9年3月26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
| 王广庆 | 2026-01-20 | -27500 | 19.63 元 | 1125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6-01-18 | -9900 | 18.12 元 | 8401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6-01-13 | -5000 | 17.65 元 | 8500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6-01-12 | -5000 | 18.22 元 | 8550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6-01-11 | -5000 | 17.6 元 | 860000 | 董事、高管 |
| 王广庆 | 2026-01-07 | -10000 | 17.48 元 | 1400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6-01-07 | -40000 | 17.43 元 | 8650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6-01-06 | -5000 | 17 元 | 9050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6-01-05 | -5000 | 17 元 | 910000 | 董事、高管 |
| 李泉 | 2026-01-04 | -5000 | 17.18 元 | 82600 | 高管 |
| 曹丽 | 2026-01-04 | -35000 | 17.09 元 | 9150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5-12-30 | -10000 | 16.85 元 | 9500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5-12-29 | -40000 | 17.4 元 | 960000 | 董事、高管 |
| 李泉 | 2025-12-28 | -5000 | 17.52 元 | 87600 | 高管 |
| 曹丽 | 2025-12-28 | -10000 | 17.3 元 | 10000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5-12-25 | -10000 | 16.66 元 | 10100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5-12-24 | -10000 | 16.58 元 | 1020000 | 董事、高管 |
| 李泉 | 2025-12-23 | -5000 | 16.45 元 | 92600 | 高管 |
| 曹丽 | 2025-12-23 | -10000 | 16.52 元 | 1030000 | 董事、高管 |
| 李泉 | 2025-12-22 | -5000 | 16.13 元 | 97600 | 高管 |
| 李泉 | 2025-12-18 | -5000 | 16.67 元 | 102600 | 高管 |
| 曹丽 | 2025-12-18 | -60000 | 16.35 元 | 1040000 | 董事、高管 |
| 李泉 | 2025-12-14 | -2400 | 16.08 元 | 107600 | 高管 |
| 曹丽 | 2025-12-11 | -10000 | 16.43 元 | 1100000 | 董事、高管 |
| 曹丽 | 2025-12-10 | -10000 | 16.68 元 | 1110000 | 董事、高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