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乘用车销售。
经营范围:销售:小汽车、进口伊特福豪华加长品牌汽车、二手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配件、润滑油;汽车经纪;代办汽车上户、过户、汽车按揭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乘用车销售,包括平行进口汽车国内贸易和授权经销车销售,公司在重庆、四川设有汽车销售展厅,对采购,验收、交货及人员实施精细化管理,通过展厅、 4S店等渠道,专业从事高档进口乘用汽车国内销售及授权经销品牌汽车销售。
此外,公司与大连、天津、青岛等地汽车进口商战略合作,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受客户预订下单,改变汽车传统销售模式,实现渠道扁平化。
一、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缩,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出现小幅亏损,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截至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1.36%,较本期期初降低了0.78%。
报告期内实现销售额559.91万元,亏损82.69万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分析1、营业收入:本期营业收入559.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97.84万元,减少85.49%。
主要是公司业务收缩,而在途车尚未到达交付所致;2、营业成本:本期营业成本为554.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42.82万元,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收缩带来的营业成本同比下降;3、销售费用:本期销售费用为13.1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8.27万元。
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收缩带来销售费用的配套下降;4、管理费用:本期管理费用为39.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25万元。
主要是营业收入收缩带来管理成本的下降,同时由于公司去年完成新三板挂牌,今年无需支付新三板挂牌前财务顾问服务费;5、财务费用:本期财务费用为0.2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32万元,均为办理银行存款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6、营业外支出:本期营业外支出为46.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1.64万元,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川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菲亚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损失。
7、现金流量: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18.6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85.24万元,主要是本期销售收缩从而减少采购而导致采购货物所支付现金金额较上期有所减少。
重庆林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重庆林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刘艺和陈廷民共同出资于2012年11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刘艺出资人民币4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00%;陈廷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11月2日,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次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渝勤验字(2012)122号《验资报告》。
2012年11月8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50010700013894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7月20日,林美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林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
2015年7月31日,林美汽车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林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810109号《审计报告》,以林美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5,131,790.26元,按1.0053:1的比例折为2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分131,790.2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7月3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802号《评估报告》,林美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13.17万元。
2015年7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林美有限改制变更后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810125号《验资报告》。
2015年8月7日,股份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