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国内外影视剧的投资、制作与发行,IP作家经纪、IP版权交易及IP内容增值服务。。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影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会务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礼仪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影视项目的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文学剧本创作,音乐,歌曲、曲艺、美术、书法、篆刻的作品创作;从事影视文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维护;多媒体设计;动漫设计;图文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的制作、复制发行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电视剧的投资、制作与发行。
公司参与电视剧的投资拍摄及制作, 形成可售的电视剧作品,与电视台、新媒体等播放平台签订发行合同,将电视剧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版权对外许可使用并获取发行收入。
2014 年,公司投资拍摄的作品有:青春时尚励志电视剧《深圳合租记》 、家庭伦理都市情感剧《如果爱可以重来》、都市轻喜剧《前夫求爱记》 ,2015 年,公司投资拍摄的作品有:当代婚姻题材励志电视剧《头号前妻》 。
公司已经和湖南卫视、芒果 TV、爱奇艺等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国内电视剧投资、制作与发行的基础上,公司已经开始在国内外电影投资、制作与发行领域积极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518,975.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16%;毛利率为43.64%,较上期提高4.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92,018.7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8%。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比上期增加,源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爱国者》、《嫌疑人X的献身》、《热血勇士》等影视剧以及销售版权等导致收入增加所致。
1、IP的发展趋势随着全IP产业链的不断拓展,行业更加细分,共生与跨界合作更加频繁,影游联动、虚拟现实等新形态IP衍生开始涌现。
目前整体IP市场趋于理性化,内容时代已经来临,如何高效孵化IP成为重点。
作为一家影视剧、IP公司,IP影视化的改编中内容质量的突破及创新为关键。
公司将顺应传媒行业网络化、移动化的趋势,以自身IP资源库及影视剧业务为基础,继续深度挖掘和拓展IP内容的流转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利用核心资源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知名度,积极升级业务模式,加快对外深度融合,发挥公司内部各业务板块以及外部产业链之间的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影视剧行业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电视剧、电影在内的文化体制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度重视,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来满足文化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影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随着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居民对文化产品的购买欲望和消费能力为影视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影视制作公司数量众多,实力差距也很大。
细分市场的不平衡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扩大公司之间的实力差距。
随着影视剧制作成本的逐年增加,出品优秀的高质量影视剧作品成为提高影视企业利润水平的关键,优秀的影视剧作品会促使网络平台及电视台加大对影视剧作品宣传力度、播出力度,提高对优质影视剧作品的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从而提高影视企业的品牌形象、盈利能力及推动其进一步加大影视剧的投入,出品更多优秀的高质量的影视作品。
影视制作质量的差异化将导致不同档次的影视企业之间利润水平的差异化,从而有利于影视市场的优胜劣汰和健康发展。
深圳市中汇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6564493,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翡翠名园裙楼2楼235,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影视项目的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2012年9月12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华侨城支行出具验资证明,对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2012年9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结果信息单》,对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2012年9月18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的设立。
2013年2月2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深圳市中汇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13年3月1日变更了工商登记。
2015年9月2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5年6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77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01,901,067.63元。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2-447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01,90.99万元。
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01,901,067.63元按1:0.5277的比例折合成53,770,491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股本部分48,130,576.63元计入资本公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9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81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5年9月21日,股份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5398994Q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名称为“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无留存收益转增股本的情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