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钕铁硼废料回收加工业务。
经营范围:稀土分组、分离产品、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钕铁硼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及合成材料生产、销售;钕铁硼废料回收、加工。(以上项目涉及凭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稀土分组、分离产品、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钕铁硼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及合成材料生产、销售;钕铁硼废料回收、加工。
(以上项目涉及凭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钕铁硼废料回收、加工。
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842,895.21元、29,846,476.63元,2016年度、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0.00%、100.00%,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专注于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增强自身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体系。
公司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于申报,特别是加大氧化滴、氧化镨钕、氧化铽、氧化钆的研发力度,稳步实施各项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工作,研发工作取得了进一步的提升,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尊定了基础,报告期内多项发明专利已取得。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134,512,266.0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200,821.25元,增长比例27.73%;负债总额81,695,620.29元,比上期增加26,951,977.37元,增长比例49.23%,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43,258,547.44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57,709,302.9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862,826.36元,增长比例93.35%,主要原因包括:1、研发出新的生产工艺,提高产能,降低成本;2、公司治理结构,人才得到优化,绩效及激励措施不断加强。
公司保持了2017年以来的产品较平稳毛利率,公司2018年年综合毛利率达到1.3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8,843.88元,比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增加396.44%。
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生产设备调试基本结束,开始正常生产,盈利能力有所提升;2、公司继续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高净利产品的销售额有所增长;3、公司采取了措施对期间费用等进行了有效控制和节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流入金额为693,37,978.0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625,345.37元,比例为74.6%;经营活动流出48,193,249.6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961,072.61元,增减比例-34.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54,586,417.98,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公司销售回款良好。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15,313.35元,上年同期40,911,405.01元,减少比例71.85%。
筹资活动的流入减少主要是本期收到短期贷款小于上期投资者投入资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产品技术研发,并取得了一定研发效果,为未来的业务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不断进步、产品质量优良稳定,在客户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行业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是钕铁硼废料回收加工,终端产品稀土氧化物。
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稀土金属及磁材企业,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公司通过回收废弃资源进行再加工,合理回收稀土资源,避免资源再浪费;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环境受到污染。
因此,国家为了鼓励行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随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稀土投资项目核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7]127号)出台落地,其目的在于加强稀土战略资源保护,深入推进稀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稀土项目核准与行业规划、大型稀土集团组建、技术改造、规范管理等政策的密切结合,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控新增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产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到本细分行业,报告期内,政策层面上针对稀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准入条件明显提升,行业监督的趋严以及制度化,有利于稀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规范化经营企业的经营环境,也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发展。
稀土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高,产业不断向中高端迈进。
在稀土行业系列治理整顿措施及下游需求增长向好的推动下,稀土产品价格一改近年来连续下跌趋势,走出了先涨后跌、企稳回升的复苏走势,全行业利润水平同比实现较好增长,稀土企业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2018年公司销售收入57,709,302.99元,比上年增加27,862,826.36元,增加93.35%。
2011年5月4日,新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干工商内)登记私名预核字[2011]第0011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投资人谢棋、熊欠兴、杨爱军、郭志武和肖慧芬申请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2日,谢棋、熊欠兴、杨爱军、郭志武和肖慧芬签署《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2011年6月21日,公司取得了新干县金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干金信验字[2011]第118号《验资报告》,审验了贵公司(筹)截止2011年6月21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五百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500万元。
2011年6月22日,公司取得了新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608242100065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全称为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住所为新干县盐化城,法定代表人为谢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公司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稀土分解、分离产品、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钕铁硼脉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及合成材料生产、销售;钕铁硼废粉回收、加工。
(以上项目涉及凭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
2013年3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部股东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股东谢棋将其在本公司持有的28%股权计人民币140万元整转给廖隆福;同意股东杨爱军将其在本公司持有的2%股权计人民币10万元整转让给廖隆福;同意股东杨爱军将其在本公司持有的13%股权计人民币65万元整转让给张万琰;同意股东熊欠兴将其在本公司持有的5%股权计人民币25万元整转让给张万琰;同意股东郭志武将其在本公司持有的5%股权计人民币25万元整转让给张万琰;同意股东肖慧芬将其在本公司持有的7%股权计人民币35万元整转让给张万琰;2、原公司任命职务不发生变化;3、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此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系参考正潭有限2013年2月的财务报表,截止2013年2月28日,正潭有限净资产为4,943,710.48元,0.99元/股,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
2013年3月22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元/股的《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年9月15日,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吉)内名预核字[2017]13897303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变更核准公司名称为“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7)第011460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8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854,651.61元。
2017年9月11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136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8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360.18万元。
2017年9月12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前述决议,有限公司以现有3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50,854,651.61元按股东原持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折股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
2017年9月12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就整体变更事项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7年9月2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136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净资产折股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超过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54,651.61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9月27日,正潭股份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筹备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监事会设立与人员选举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会议决议。
2017年9月30日,股份公司取得了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91360824576131513N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稀土分组、分离产品、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钕铁硼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及合成材料生产、销售;钕铁硼废料回收、加工。
(以上项目涉及凭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经营场所为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