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传感器系列产品、空气净化器、行车记录仪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经营范围: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自动化电器设备、电子器具及智能控制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自动化电器设备、电子器具及智能控制设备的生产。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传感器系列产品、空气净化器、行车记录仪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公司产品运用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家庭、汽车、公共场所等,能够帮助使用者解决安全、健康相关的问题,并给使用者带来智能化的产品体验。
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安全、健康领域,根据客户的需求持续创新,为其提供性能优良、品质可靠的产品。
公司重视产品质量,取得了一系列产品认证证书;重视技术研发,形成了一系列技术成果;重视自主品牌建设,申请与取得了多项商标。
(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41,395,682.98元,比去年同期71,814,558.34元相比下降-42.36%;公司净利润为-1,465,469.86元,比去年同期7,903,966.15元下降-118.54%。
公司本年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与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到期,导致主要产品净化器销量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减少。
由于本期收入大幅下降,同时受本期毛利率较高的净化器销售额大幅下降以及公司为消化过剩产能低价承接了部分传感器订单的影响公司本年综合毛利率大幅下降,使得本年经营亏损、净利润大幅下降。
为保持业绩平稳趋势,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在以下方面将继续努力:(1)推进精益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自动化工程,提升运行效率。
强化风险和机遇把控能力;优化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2)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公司在技术研发的道路上始终不遗余力。
将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在研发、质检和工艺水平不断提升;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品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创新出更多新产品,推动公司的整体研发及创新能力迈向新的台阶。
(3)加强市场销售网络的建设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公司的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销售网络。
完善多层次产品销售体系建设。
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营销人才,提高公司销售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能力,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品牌管理体系,加大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宣传和推广,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品牌价值。
同时,针对客户的消费体验,服务体验,通过线上线下、网络、电话等方式积极加大与客户的沟通,认真整理记录并及时落实客户所提供的反馈信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4)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要求规范公司运作,继续完善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管理管控水平,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成效;通过公司内部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经营风险的发生,增强了公司稳定且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行业情况:(1)空气净化器行业:近几年空气净化器已成为家电市场主要的热门产品之一。
环境污染、新型流感、室内污染、空气质量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带动全球空气净化设备的发展。
空气净化器已成为全球家电市场备受关注与追捧的热门产品。
雾霾是空气净化器爆发的催化剂,却也让空净市场滑入悲哀之境。
当大气治理工作展开后,空气质量的明显好转也致使空气净化器市场发展开始“掉头”。
空气净化器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市场迚入转折期,增速放缓,竞争加剧,卖点扭转,良性发展。
(2)传感器行业:随着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传感器产业也迎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
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推进将为传感器产业带来巨大的市场。
在智能农业、智能工业、智能交通、建筑节能、智能环保、智能电网、健康医疗、智能穿戴等领域,传感器都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
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将牢牢把握行业的发展契机,推动公司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2、行业法律法规(1)空气净化器行业:近年来,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新国标明确规定了影响空气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四项核心指标:即CADR值(洁净空气量)、CCM(累计净化量)、能效等级和噪音标准。
CADR值和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能效等级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噪音标准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档。
新国标的实施,给行业进行了一场洗牌,不规范的营销方式将被制止,存量市场不合标的产品将逐步退市,增量市场的新产品都要按照新国标生产。
较高的准入门槛,将提升行业规范性,让空气净化器行业发展更加健康良性。
新国标不止是规范行业的有利武器,也是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生产新品的一把标尺,更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重要依据。
公司作为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发展企业,新国标的出台,为公司创造了更好的市场环境,为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发展指明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2)传感器行业:近年来,政府出台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物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战略,推动了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的发展。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组织召开了“中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会”。
会议旨在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战略,推动我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向着融合化、创新化、生态化、集群化方向加快发展。
公司作为传感器行业的发展企业,将受益于国家对传感器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
3、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对空气净化器行业影响不大,空气净化器行业主要受天气、环境、生态及人们对环保、健康意识增强的影响,在当前人们对生存环境及健康要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发展仍然稳中有进。
空气净化器行业市场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受北方集中供暖加重雾霾的影响,空气净化器市场的旺季在秋冬季节,这两个季度的销售额较前两季度有明显的增长。
空气净化器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目前的主销区域为京津、长三角、江浙等沿海经济较为发达、雾霾污染严重的地区。
2014年9月1日,年盛兴、成炜、钟丽云签署《深圳市柏斯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年盛兴、成炜、钟丽云共同出资100.00万元设立柏斯曼有限。
其中,年盛兴以货币出资85.00万元,出资比例为85.00%;成炜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0%;钟丽云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0%。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2月23日下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号:深府办[2010]111号)第十四条,试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在我市电子商务、互联网类公司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形式或方式、以及应承担的出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全面推行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协商作价出资制度,对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的,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并由全体股东出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此外,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待条件成熟后各行业全面推广实施。
柏斯曼有限可归属于上述提及的“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况。
根据相关银行的银行回单,年盛兴、成炜、钟丽云已于2014年10月10日分别将出资款85.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汇至公司账户。
2014年9月10日,深圳市监局核发《准予登记通知书》,准予柏斯曼有限设立登记。
2017年3月15日,中兴财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32701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柏斯曼有限的净资产为12,016,111.11元。
2017年3月15日,国众联出具“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0193号”《深圳市柏斯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深圳市柏斯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经评估,柏斯曼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299.67万元。
2017年3月15日,柏斯曼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2,016,111.11元中的10,000,000.00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1,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余额部分2,016,111.11元作为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
2017年3月15日,柏斯曼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017年3月31日,中兴财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32700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016,111.11元按照1:0.832216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本,计1,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折股后剩余金额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与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所有事宜。
2017年4月1日,深圳市市监局依法核准柏斯曼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的事项,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1209716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