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移动电源及其它数码配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经营范围:手机配件、车载配件、智能穿戴产品、 数码配件、智能生活产品、创意礼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电储能产品、户外储能产品、汽车储能产品、移动电源、充电器、数据线类产品的研发及解决方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移动电源、充电器、数据线的生产。
公司创立于2008年,以“时尚,智能、简约、安全”为品牌文化理念,致力于满足智能手机数码用户的充电需求——“安全、快速、高效”的移动电源产品。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福永凤凰山景区地段,占地面积3700平方,厂房总面积达17000平方,拥有员工700余人,专注于移动电源事业的发展,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拥有专业研发设计团队、8年移动电源生产制造管理经验团队、20余年专业销售经验团队,月产能100万台,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倍斯特以“良芯制造”为己任,并坚持使用高品质的优良电芯,以质量著称于市场,被消费者亲切的称为“良芯充电宝”。
作为立足“良芯”的移动电源制造商,倍斯特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坚持对创新的不懈追求,对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的精益求精,2014年被评为“深圳市知名品牌”、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选2015中国移动电源十大品牌,荣登“第六届中小企业诚信榜”;工厂通过苹果MFI认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基本实现了2017年年初制定的目标。
实现营业收入90,719,420.74元,同比增长15.17%;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为6,997,542.44元和5,928,291.38元,净利润同比增长70.77%,净利润增长快主要因为公司享受到政府补贴项目共计2,179,121.03元;营业成本70,080,771.14,同比增长11.6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33,279,348.93元,净资产为33,878,853.80元。
2017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在完成全年既定经营目标的情况下,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1、强化业务经营模式,保持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公司继续强化经营模式,重点发展海外销售,在本年度我司外销收入比同期增长58.65%,外销收款方式比国内销售回款快,外贸客户订单按30%支付预付金,这样保证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又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逐步缩减代销,代销客户逐步由代销方式转为经销的方式。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良好的品质、稳定的供货保证,获得了客户和消费者认可。
2017年,公司传统核心业务稳步发展,各类电源产品以及数码周边配件均保持了平稳态势。
随着国家陆续出台大力鼓励、支持和推动锂电池相关行业发展的政策,这将成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重要保证。
2、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产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2017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公司积极加大对移动电源功能方面进行研发,公司累计取得专利74项,其中包括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3、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管理能力2017年,公司不断优化改善内部组织架构,提升生产运营效率及各项管理能力,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4、2017年5月,在中国行业十大品牌投票评选活动中,荣获“2017年度-中国移动电源十大品牌”。
宁通电子于2008年11月13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潘良春,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其中,潘良春出资10万元。
有限公司注册号为44030610371036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其周边产品、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深圳友联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实缴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8年11月10日出具了“深友联验字【2008】1272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1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以货币方式缴足。
2010年12月5日,公司股东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宁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倍斯特电子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名称变更。
2013年3月15日,公司股东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倍斯特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倍斯特电源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名称变更。
2016年7月1日,由具备证券业务资质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审字[2016]G15037890055】号”《审计报告》,确认倍斯特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额为12,749,536.37元。
2016年7月1日,由具备证券业务资质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倍斯特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联信(证)评报字[2016]第A0454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倍斯特截至2016年4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为15,053,387.32元。
2016年7月2日,倍斯特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倍斯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且临时股东会还一致表决通过将公司账面净资产值12,749,536.37元按1∶0.9412折股,折合后的股份公司股本为1,200万股,各股东按原持有的倍斯特出资额比例折算其各自在股份公司的股份数额。
2016年7月18日,由具备证券业务资质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6]G15037890065号”《验资报告》,确认倍斯特各股东以其各自在公司截至2016年7月18日应享的账面净资产值出资的1,200万元注册资本已缴足。
2016年7月18日,倍斯特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12,000,000股,占倍斯特股份总数的100%。
该次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的议案,并选举产生倍斯特股份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6年7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倍斯特整体变更及注册资本变更申请,并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82036587C。
2016年8月4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倍斯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倍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名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