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镁质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熔镁、电熔铬、耐火砖、耐火材料、冶金炉料、非金属矿产品、建材以及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辽宁省海城市。
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从事菱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专业公司和龙头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有:轻烧氧化镁、电熔氧化镁、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砖制品,并承担钢铁企业各种窑炉耐火材料的设计、制造、施工服务等整体承包业务。
2014年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公司被工信部确定为的菱镁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企业;2016年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公司成功在北交所上市。
在同类企业中,公司是产业链完整、具竞争力和发展活动的企业。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83%;实现归母净利润3,1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21%。
至2025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77,816万元,较年初资产总额增长了10.17%;负债总额71,968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30.05%;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9,958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54%。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期比下降,主要因电熔镁产品及菱镁矿石产品销量下降所致。
电熔镁产品销量下降主要因:自2025年3月1日起,辽宁省电力开展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政策,该政策使电熔镁产品电费成本增加,相应销售价格上涨,下游客户持观望态度相应减少了购货量;菱镁矿石产品上半年销量同期比下降主要因:辽宁省自2024年二季度开始开展菱镁矿山整治,对矿山的开采量及销售量予以控制,2024年一季度菱镁矿石的开采量及销售量未受上述政策调控影响,较上年同期比当期的开采量与销售量下降。
上述电力政策调整使电熔镁产品生产成本增加,销售价格随之上涨,但因公司有低成本库存,加权平均后使电熔镁产品单位销售成本的增长延后,销售毛利率同期增加,当期内电熔镁产品虽销量下行但未对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加之当期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及工艺使轻烧氧化镁产品销售价格增长,同时因原料煤的价格同期比下降使生产成本下降,轻烧氧化镁产品的利润贡献率高于上年同期,综上,当期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
下半年,随着电力政策变动影响趋于稳定,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恢复,公司将继续加大销售力度,通过稳定现有客户,按时、保质向客户供货;开发新客户,扩大现有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以增加营收与利润。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降低、优化成本,通过工艺技改及技术革新以增加各品类产品产量、降低生产成本,力争进一步提高利润空间,保证公司利润的实现。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海城市东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9日经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
公司设立时住所为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法定代表人为毕胜民,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电熔镁、电熔铬、耐火砖、耐火材料、冶金炉料、非金属矿产品、建材”。
2001年10月15日,毕胜民、李连梅设立海城市东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毕胜民以货币出资40万元,李连梅以货币出资10万元。
2001年10月15日,海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诚信验字[2001]第112号),截至2001年10月15日,海城东和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6年3月4日,东和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2016]京会审字第70000003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7,958.27元,股东前期投入形成的资本公积5,000,000元,母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90,462,041.73元。
2016年2月22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东和有限整体变更股份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55000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东和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7,392,131.66元。
2016年3月10日,东和新材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90,462,041.73元按1.0018:1共计折股9,03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62,041.73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整体变更经兴华会计师审验,并于2016年3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70000003号)。
2016年3月15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32307497N)。
2017年10月13日,东和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公司定向增发的相关议案。
2017年10月31日,东和新材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公司定向增发的相关议案。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9名投资者共计发行股票1,683万股,发行价格为3.0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670.00万元增加至13,353.00万元,本次定向发行共募集资金5,049万元。
2018年10月28日,东和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
2018年11月10日,东和新材召开2018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议案》。
董事会提名39人为核心员工,公示期满后,公司全体员工对核心员工认定没有异议。
2018年11月15日,东和新材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核心员工的共计46人发行股票1,201万股。
该次发行是为稳定公司管理、业务团队,发行价格综合考虑激励目的、公司所处行业、每股净资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00元,共募集资金1,201万元,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353.00万元增加至14,554.00万元。
兴华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出资情况进行审验,于2018年12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2018]京会兴验字第11010003号),截止2018年11月27日,公司已收到毕胜民、毕德斌等46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201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201.00万元。
2019年1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4364号);2019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107000012370)。
2019年1月21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