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镁质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熔镁、电熔铬、耐火砖、耐火材料、冶金炉料、非金属矿产品、建材以及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有“世界镁都”之称的辽宁省海城市。
公司始创于1996年,是从事菱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专业公司和龙头企业。
公司是集菱镁矿开采、菱镁矿选矿、轻烧氧化镁的生产、烧结氧化镁生产、电熔氧化镁生产、定型耐火材料与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钢铁冶炼用耐火材料设计、施工、耐火材料整体工程承包以及科研于一体的产业链条完整的专业化耐火材料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有:菱镁矿、轻烧氧化镁、烧结镁砂、普通电熔镁砂、电工级氧化镁、二钙电熔镁砂、大结晶电熔镁砂、碱式碳酸镁、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砖制品。
2014年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公司被工信部确定为的菱镁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企业;2016年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公司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23年3月,公司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所挂牌上市。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股票代码920792。
在同类企业中,公司是产业链条完整、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的企业。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39%;实现归母净利润3,6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5.14%。
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27,060万元,较年初资产总额增长了0.89%;负债总额90,653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2.44%;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6,342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96%。
公司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同期比增长,主要因1)当期镁质功能材料包括电熔镁、氧化镁产品的销量同期比增长,其中沉钴、沉镍氧化镁产品销售业务自去年四季度开展以来,以“优质”和服务得到市场的验证和认可,当期客户订单规模稳中有升,支撑公司的营收增长;2)公司耐火制品销售在巩固原有核心客户群的基础上,开拓了新的整体承包市场,带来了业务增量及营业收入的整体提升;3)作为公司强化产业链安全的关键一步,公司去年完成的富裕矿业收购项目当期虽处于系统性建设周期,但合理利用建设期的开采政策产出的矿石,已部分实现了对外销售,同样为公司贡献了营收。
2026年下半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营销体系建设,以稳定现有客户群为基本盘,通过严格履约、按时保质供货夯实客户信任基础,筑牢存量业务的延续。
同时,深度推进全流程降本增效,依托工艺技改与技术革新,在各品类产品线上实现产量提升与单耗压降的双重目标,为利润空间的持续拓展提供硬核支撑;在新产品领域,公司将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持续迭代产品性能、关键指标层面的技术壁垒,强化核心竞争实力。
基于已有订单与客户认可,公司将持续深耕新能源、湿法冶金等高增长应用场景,在巩固现有客户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新兴市场的占有率,推动产品向高附加值方向跃升。
下半年,面对菱镁行业“产能出清延续、需求结构分化”的宏观格局,公司将以技术升级为引擎、以成本管控为防线、以市场拓展为牵引,力争在行业“去产能、提品质、聚头部”的趋势中持续巩固竞争优势,确保全年经营目标高质量达成。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海城市东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9日经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
公司设立时住所为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法定代表人为毕胜民,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电熔镁、电熔铬、耐火砖、耐火材料、冶金炉料、非金属矿产品、建材”。
2001年10月15日,毕胜民、李连梅设立海城市东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毕胜民以货币出资40万元,李连梅以货币出资10万元。
2001年10月15日,海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诚信验字[2001]第112号),截至2001年10月15日,海城东和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6年3月4日,东和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2016]京会审字第70000003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7,958.27元,股东前期投入形成的资本公积5,000,000元,母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90,462,041.73元。
2016年2月22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东和有限整体变更股份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55000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东和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7,392,131.66元。
2016年3月10日,东和新材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90,462,041.73元按1.0018:1共计折股9,03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62,041.73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整体变更经兴华会计师审验,并于2016年3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70000003号)。
2016年3月15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32307497N)。
2017年10月13日,东和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公司定向增发的相关议案。
2017年10月31日,东和新材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公司定向增发的相关议案。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9名投资者共计发行股票1,683万股,发行价格为3.0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670.00万元增加至13,353.00万元,本次定向发行共募集资金5,049万元。
2018年10月28日,东和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
2018年11月10日,东和新材召开2018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议案》。
董事会提名39人为核心员工,公示期满后,公司全体员工对核心员工认定没有异议。
2018年11月15日,东和新材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核心员工的共计46人发行股票1,201万股。
该次发行是为稳定公司管理、业务团队,发行价格综合考虑激励目的、公司所处行业、每股净资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00元,共募集资金1,201万元,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353.00万元增加至14,554.00万元。
兴华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出资情况进行审验,于2018年12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2018]京会兴验字第11010003号),截止2018年11月27日,公司已收到毕胜民、毕德斌等46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201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201.00万元。
2019年1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4364号);2019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107000012370)。
2019年1月21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