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工业提供聚合物添加剂和解决方案的核心助剂材料供应商。
公司以生产及研发高效橡塑助剂系列产品为主,产品主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销售渠道辐射全国,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世界500强企业核心助剂供应商,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前列。
其产品性能已跻身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出口东南亚、中东和欧美。
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发高分子材料聚合物添加剂,先后与中科院、同济大学等科研单位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有力保障了公司未来能够持续推出新产品上市,从而为风光股份持续创造价值。
企业先后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及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有研发中心被辽宁省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被纳入辽宁省新兴高技术领军企业培育计划。
2020年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先后主持制(修)订了抗氧剂168、抗氧剂1010、抗氧剂1076、抗氧剂626等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成为行业质量标准的主导者之一。
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是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位于榆横工业园区,占地326.21亩。
主要产品为应用于高分子材料添加剂和催化剂。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原材料价格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无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主要能源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主要化工园区的产品种类情况报告期内正在申请或者新增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营口市老边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库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同意公司的申请。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WH安许证字【2024】1152;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2024.11.5-2027.11.4排污许可证:编号-91210811716479918H001V;行业类别-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锅炉;有效期2023.6.21-2028.6.20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编号-21082300020;登记品种-盐酸、氮【压缩的】、4-叔丁基苯酚等;有效期2023.12.14-2026.12.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营边危化经字【2022】000009;许可范围-三乙基铝;有效期2022.5.5-2025.5.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大北应经(乙)字【2022】006;许可范围-苯酚、异丁烯、三氯化磷、丙烯酸甲酯、甲醇、烷基铝氢化物;有效期2022.6.24-2025.6.25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辽自营危化经字【2022】000023;许可范围-氨基化锂、苯酚、丙烯酸甲酯等;有效期2022.8.26-2025.8.2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编号-(辽)3S21080000005;产品种类-盐酸;有效期2012.1.14-2025.1.1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编号-(辽)3J21080000004;经营品种-盐酸;有效期2022.1.14-2025.1.13安全生产许可证:(陕)WH安许证(2023)0293号;许可范围-盐酸16000吨/年,三乙基铝4000吨/年,甲醇720吨/年,溶剂油闭杯闪点60°C970吨/年;有效期2023.9.28-2026.9.27排污许可证:91610893MA709KDJ1W001V;有效期2023.2.15-2028.2.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陕榆(高)X安经字{2023}0007;许可范围-三乙基铝、盐酸、甲醇、溶剂油闭杯闪点≤60℃];有效期2023.3.30-2026.3.29从事石油加工、石油贸易行业从事化肥行业从事农药行业从事氯碱、纯碱行业1、概述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亿元,销售规模增长33.3%,本期公司新增客户77家,新增客户销售收入0.96亿元;募投项目生产的三乙基铝与催化剂本期销售收入占比为6.66%,随着市场产能释放,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为巩固市场地位主动采取价格竞争策略,本期销售单价大幅下降,导致利润下降。
公司的前身是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7日,王文忠、韩秀兰签署了《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出资设立风光有限,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
其中王文忠认缴注册资本60万元,韩秀兰认缴注册资本40万元。
根据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14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辽中衡评报字[2003]第2038号),对王文忠和韩秀兰用以进行上述实物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经评估,王文忠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4.652572万元,韩秀兰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6.87732万元。
根据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营口分所于2003年11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辽中衡营验字[2003]第2022号),截至2003年11月14日,风光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王文忠以机器设备出资,该等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4.652572万元,其中人民币6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人民币14.6525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韩秀兰以机器设备出资,该等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6.87732万元,其中人民币4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人民币6.877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03年11月14日,上述机器设备已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003年11月17日,风光有限取得了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证号:2108113300229)。
股份公司系由风光有限全体股东王磊、风光实业、王文忠、隋松辰、韩秀兰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2017年5月12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7)第110ZC3834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截至2016年11月30日,风光有限净资产值为330,195,700.25元。
2017年5月15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以2016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0155号《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拟拟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于2016年11月30日,风光有限账面净资产的评估值为37,737.13万元。
2017年5月16日,风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6年11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30,195,700.25元扣除专项储备14,838,158.76元后,折为140,7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7年5月16日,风光有限全体股东签署《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7年6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整体变更的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6月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309号”《验资报告》。
2017年6月29日,股份公司取得营口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11716479918H)。
法定代表人为王磊,注册资本为14,070万元。
2017年9月9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17年9月25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4,07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5,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营口市风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缴。
2017年9月27日,风光新材与风光合伙签署《增资协议》,双方约定由风光合伙认缴风光新材新增注册资本930万元,认购对价为2,817.9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风光合伙以现金形式支付认购对价,其中,930万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1,887.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0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38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9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风光合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930.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29日,变更后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为15,000.00万元,实收15,000.00万元。
2017年9月29日,公司获得营口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1171647991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