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专业从事境外电影作品版权运营、进口影片的协助推广、国内畅销小说IP的投资与制作和境外电影版权的投资与开发。
经营范围: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文艺创作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版权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具体经营范围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准)
公司专业从事境外电影的版权运营、进口影片的协助推广、国内畅销小说IP 的投资与制作和境外电影版权的投资与开发。
1.财务状况(1)资产总额资产总额为10,367.76万元,比期初增加101.10万元,增幅为0.98%。
支持资产增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应收账款增长553.62万元,以及预付账款增长712.68万元。
在资产的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比为99.77%,流动比率1.36。
(2)负债总额负债总额8,109.83万元,比期初增加688.43万元,增幅为9.28%。
公司的负债多为短期负债,其中长期负债为480万,为了配合公司快速发展,公司短期借款500万元,长期借款480万;预收账款增加160万元,主要为电影版权预收款,电影素材尚未交付。
资产负债率为78.22%,资本结构与年初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化。
(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57.93万元,比期初减少587.34万元,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产生额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86.19万元。
2.经营成果(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9.6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90.60万元,降幅54.45%,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全年销售合同主要在上半年签售,而今年主要销售合同预计在下半年将签售。
营业成本1334.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5万元,增幅0.47%,营业成本呈涨幅状态,而营业收入呈下降状态,与此同时,毛利率为-23.59%,较上年同期下降67.5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采用以影片开始取得收入起两年平均摊销成本方式结转成本,而报告期内有几部金额较大的影片开始摊销,故毛利率较上期有所下降。
3.现金流量(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85万元,较上年同期-1,217.77万元增加1,338.63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影片销售回款周期缩短,报告期存货较期初减少1,197.03万元,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23.79万元。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10.38万元,,该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在报告期偿还银行短期贷款680万元、长期贷款60万元和银行利息10.38万元。
报告期内新增贷款500万元,去年同期公司银行借款净额增加1,36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未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006年4月27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编号为“(穗)名预核内字[2006]第0420060406059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的名称为“广州佳华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5日,公司股东李强与王建华共同签署《广州佳华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章程》。
2006年5月25日,广州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华天会验字[2006]第HT0364号”《验资报告书》,验证:截至2006年5月24日,佳华文化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6年5月25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核发了编号为“(穗)内资受理字[2006]第0420060406059号”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2006年5月31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440104201205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广州佳华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B座430房;法定代表人为李强;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与策划,计算机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
201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自编2号212房。
2012年2月9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向公司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1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地址变更为:广州市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自编2号403房。
2014年1月2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向公司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12月17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穗名核内字[2015]第01201512170354号”《商事主体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将佳华文化的名称由“广州佳华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佳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正中珠江出具了《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6]G15036880018号)。
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佳华文化的账面净资产为18,634,280.71元。
2016年3月26日,国众联出具了《广州佳华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2-203号)。
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佳华文化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1,867.11万元。
2016年3月26日,佳华文化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佳华文化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634,280.71元折股,将佳华文化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股本为500万元,李忠武持有股份公司50%的股份,李颖持有股份公司47%的股份,浩同投资持有股份公司3%的股份,与变更前各股东对佳华文化的持股比例保持一致。
2016年3月26日,佳华文化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高惠施为股份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
2016年3月26日,佳华文化的原股东李忠武、李颖、浩同投资共同签署了《广州佳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6年4月14日,正中珠江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503688002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佳华文化的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000,000.00元,各股东以广州佳华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8,634,280.71元中的5,000,000.00元作为折股依据相应折合为广州佳华(筹)的全部股份,余额13,634,280.71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6年4月14日,公司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47889195211的《营业执照》。
根据该《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广州佳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自编2号403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为李忠武;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版权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文艺创作服务。
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营业期限为2006年5月31日至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