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化妆品软管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经营期限自2012年8月20日至长期。
公司系现代化软管包装生产厂商,专注于从事化妆品软管的研发、生产、销售,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化妆品软管,并不断根据客户和市场的需求进行化妆品软管的研发设计,为客户提供化妆品软管全方位的产品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行业研究、产品研发与市场拓展力度,从而实现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大的增长。
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分析:一、公司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以化妆品软管为主产品的销售业务,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9,875,116.10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1,452,876.6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57%;2017年上半年营业成本30,011,058.97元,2016年上半年营业成本20,583,888.8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80%;201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6,465,405.58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605,443.4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3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增长58.57%,系由于公司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本期新与老客户持续向公司采购增长导致;营业成本与去年同期增长45.80%,主要随收入增长而增加成本;利润与去年同期增长40.39%,系公司自动化生产线的持续增长与完善,规模效益日益明显,导致本期公司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此外公司本期也有效从严控制期间费用的支出,从而导致本期比去年同期的大幅增长利润的主要原因。
二、公司现金流情况:经营活动本期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76,225.4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347,401.57元,主要是公司大客户的回款速度加快。
投资活动本期产生的现金流量-52,632,454.2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8,719,635.02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提高产能,继续对生产设备、厂房等生产性固定资产保持大量资金投入导致。
筹资活动本期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85,272.1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974,832.20元,主要是公司净资产规模的持续提高,本期公司债权融资结构与期限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瑞远股份的前身瑞远有限系由自然人易安华、熊学纯、胡志立和黄志国共同出资设立。
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2012年8月9日,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德信会验字(2012)0108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12年8月9日,广州瑞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012年8月20日,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核准瑞远有限设立登记并向其核发了注册号为4401260003177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瑞远有限设立时的名称为广州瑞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太石工业园区标准工业园厂房9号首层,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国,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经营期限自2012年8月20日至长期。
2015年1月3日,瑞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1)同意瑞远有限注册资本由1,755万元增至3,255万元,新增加的1,500万元由自汇投资以货币出资874.34919万元认缴747.307万元注册资本、瑞自达投资以货币出资684.54945万元认缴585.085万元注册资本、杜德熙以货币出资158.60286万元认缴135.558万元注册资本、苏秋远以货币出资37.4985万元认缴32.05万元注册资本;(2)同意公司名称由“广州瑞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瑞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番禺分所出具“广会验字[2015]P15005710015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15年2月11日,已收到股东自汇投资、瑞自达投资、杜德熙、苏秋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255万元。
2015年2月15日,广州市工商局南沙分局核准瑞远有限本次变更登记并向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5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623号”《广州瑞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经审计确认,瑞远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净资产为54,955,602.80元。
2015年10月16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开元评报字[2015]519号”《广州瑞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经评估确认,瑞远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5,673.15万元。
2015年11月30日,瑞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623号”《广州瑞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的瑞远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瑞远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订了《广州瑞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5年11月30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667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6,2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
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18,755,602.80元转为资本公积。
2015年12月14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同意以广州瑞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54,955,602.80元折为3,6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总额为人民币3,620万元的净资产作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净资产大于股本的余额18,755,602.80元计入资本公积。
瑞远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其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股份。
同日,股份公司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15年12月14日,广州市工商局核准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并向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2565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