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市企业 / 东莞汇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汇乐技术 - A23167.SZ

东莞汇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状态
撤回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
Dongguan Villo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7-04-27
注册地
广东
所在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汇乐技术
股票代码
A23167.SZ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大股东
林卫波
持股比例
38.8133 %
董秘
陈华清
董秘电话
0769-85265353
所在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侯光兰、吴益羽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东莞汇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441900661499611P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广东
成立日期
2007-04-27
法定代表人
林卫波
董事长
林卫波
企业电话
0769-85265353
企业传真
0769-85265353
邮编
企业邮箱
zqsw@villo.cn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工业除尘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吸尘器、工业集尘器、焊烟净化器、油雾净化器、工业除尘系统、管道清洗机、自动洗扫机、高压清洗机、翻板式隔爆阀、无焰爆炸泄压装置、爆破板;销售:清洁工具、清洁剂;货物进出口;软件产品开发、销售;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及电力设备安装)的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汇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专业从事工业绿色环保设备行业的领行者之一,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培训于一体。

公司以研发和销售为中心,经过多年的精根细作打造了行业内知名的VILLO牌工业吸尘器、集尘器、焊烟净化器,油雾净化器等四大产品系列,一直在为中国现代化工业的绿色革命倾注活力。

公司以“创驰名品牌、争行业之先”为宗旨,用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投身工业生产,打造环保工业,共创节能社会。

近几年来,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和“ISO9001”“CE”认证。

乘着共创节能环保社会的春风,公司近几年发展飞速,未来3-5年将会是公司发展的一个爆发期。

2014年公司成功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在江苏设立分公司。

公司将于2015年6月份前挂牌新三板,正式进入资本市场。

资金不是问题,市场不是问题,我们都在等你。

欢迎有志于从事绿色环保行业的你加入我们。

商业规划

2018年公司按照年度经营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加强市场开拓力度,稳步推进聚焦行业客户的战略目标,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集中度,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水平,持续不断地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全方位提升经营效率!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340,442.56元,同比增长45.16%;实现净利润4,316,811.10元,同比增长70.8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70,549,893.58元,较年初增加60.42%;净资产为17,918,947.75元,较年初增加36.70%。

发展进程

2007年4月10日,东莞市汇乐清洁设备有限公司(筹)股东林卫波与叶倩冰共同签署了《东莞市汇乐清洁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该公司章程,汇乐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林卫波以货币形式出资40.00万元,叶倩冰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万元。

2007年4月20日,东莞市广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联验字(2007)0090号”《东莞市汇乐清洁设备有限公司2007年度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4月20日止,汇乐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各股东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

2007年4月27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汇乐有限设立并向汇乐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44190023584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12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审字【2014】006508号《东莞市汇乐清洁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10月31日,汇乐有限的净资产为5,325,369.06元。

2014年12月12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更名为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开元评报字【2014】249号《东莞市汇乐清洁设备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净资产账面值532.54万元,评估值585.70万元,评估增值53.16万元,增值率9.98%。

2014年12月12日,汇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原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经审计的汇乐有限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5,325,369.06元折成股份公司股本总额5,000,000股,余额325,369.0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12月29日,林卫波、叶倩冰、新晖投资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并约定了有关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事项。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股东同意按上述折股方案折股,将汇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12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57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29日止,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10月31日的母公司净资产人民币5,325,369.06元,按照1.0651:1的比例折合股本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股本的部分人民币325,369.06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5年1月13日,公司就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0494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