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专业从事音乐互动生态场景下智能娱乐终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基于前沿技术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娱乐终端的增值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版权代理;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雷石天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全场景音乐科技的探索者。
雷石团队27年深耕音乐产业,构筑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音乐科技服务创新生态,致力于提供多场景、全覆盖、软硬件、一站式K歌解决方案,产品覆盖车载、商用、家用、闲时碎片化娱乐等多元休闲场景。
此外,雷石还积极推进以大数据、人工智能、AIoT等高新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化升级战略,提供全链路、多场景的数字化K歌解决方案,促进音乐娱乐产业转型升级。
2006年5月10日,于泓、邵志军、鞠艳、任鹰、王稚然共同出资设立雷石有限并签署《公司章程》,雷石有限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由于泓、邵志军、鞠艳、任鹰、王稚然分别认缴5万元、25万元、70万元、50万元、350万元,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2006年5月11日,北京恒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北京雷石天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恒信诚验字(2006)第16号),截至2006年5月10日止,雷石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一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其中,鞠艳以货币方式出资70万元,邵志军以货币方式出资25万元,于泓以货币方式出资5万元,王稚然以货币方式出资350万元,任鹰以货币方式出资50万元,合计投入货币500万元。
2006年6月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8009690355),核准雷石有限设立。
2024年12月1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审[2024]10811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审计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雷石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5,198,794.21元。
同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天源评报字〔2024〕第0910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雷石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622.50万元。
2024年12月18日,雷石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雷石有限全体23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24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205,198,794.21元折合为35,017,222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170,181,572.21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雷石有限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资产等均由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024年12月19日,雷石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同意上述整体变更事项。
2024年12月20日,雷石有限全体股东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签订《发起人协议》。
2024年12月20日,雷石有限召开创立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设立北京雷石天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事宜。
2024年12月1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4]1114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18日,雷石股份(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北京雷石天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205,198,794.21元,根据公司折股方案,将收到的净资产按5.8599:1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3,501.7222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人民币3,501.7222万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170,181,572.21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4年12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90681516X)。
2019年10月18日,启迪银杏与北京君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启迪银杏将其持有的雷石有限0.09%的股权(即启迪银杏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3.04万元出资)转让给北京君利,转让价格为124.00万元。
2023年9月30日,雷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全体股东同意启迪银杏将其在公司的货币出资3.04万元作价124.00万元转让给北京君利,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4年8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90681516X)。
2021年1月10日,股东张浩与崔绍辉签订《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张浩向崔绍辉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将其在雷石有限0.0847%的股权,对应3.1574万元注册资本进行质押,借款期限为自2021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
2021年1月18日,崔绍辉配偶郭丽将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打至张浩指定收款人谷大更的银行账户。
2025年5月30日,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张浩将其持有的雷石股份2.9660万股,对应雷石股份股份总数的0.0847%转让给崔绍辉,股份交割完成之日,张浩与崔绍辉签署的上述《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终止。
同日,股东张浩与宋欣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浩将其持有的雷石股份10.0049万股,对应雷石股份股份总数的0.2857%,以人民币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欣儒。
2025年9月30日,股东正和兴源与正和共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正和兴源将其持有的雷石股份0.5640%股权(对应雷石股份股份数19.7485万股)以合计人民币9,216,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正和共创,本次转让完成后,正和兴源不再持有雷石股份的股权。
正和兴源与正和共创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2025年10月10日,正和共创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正和兴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