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专业从事特种及民用光学镜头、光电系统、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
经营范围:光学镜头、光学元器件、光电仪器、光学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专注于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是全国首批、福建省第一家科创板上市企业。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研发队伍,具有全光谱各波段光学镜头设计能力,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单位等荣誉,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平台,拥有800多项已授权专利。
公司自有模具、镜片、结构件生产车间,具备从镜头部件加工到组装检测的全过程能力,满足客户定制化生产或批量化生产要求。
公司生产的光学元件、定制镜头、安防镜头、车载镜头、工业镜头、热成像镜头,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车载、工业自动化、机器视觉、智能家居等领域。
2025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格局复杂,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加剧。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的政府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光学镜头及系统作为连接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桥梁,已成为智能制造的核心部分之一,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
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探索发展路径:持续投入科技创新,强化研发与制造能力;坚持“双轮驱动”战略,大力拓展定制与非定制产品业务;优化组织架构以更高效地支撑战略目标达成;聚焦数字化、智能化对光学技术与产品提出的新需求,主动把握人工智能、大数据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机遇,深化产业链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73.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7%;归母净利润-2,877.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621.31万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3,465.47万元,同比增长18.11%;主要工作如下:(一)坚持科技创新,巩固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核心技术,继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重点推进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并加快产品升级、优化工艺技术,不断实现技术突破,巩固在技术上的竞争优势。
(二)夯实基本面,抢抓新兴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定制产品业务力度,进一步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能力,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
公司深耕非定制产品业务,聚焦拳头产品,扩大市场覆盖范围:(1)安防一体机镜头产品获日本、荷兰两大知名品牌认可并实现量产;(2)车载镜头业务,布局6大产品线并加速新品落地,多款产品通过客户验证,且已斩获多项定点通知书;深化既有客户合作,并成功开拓国内外头部客户;(3)红外镜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7%,重点项目进入批量生产阶段;(4)光学元件业务,持续为国际知名品牌最新手机型号提供光学元件;为国内知名企业机器人项目研制激光雷达反射镜片并实现量产;成功开发应用于运动TV镜头的新产品并实现量产;(5)投影光机业务,720P手机投影光机实现量产;应用于超短焦激光投影仪、三折叠投影仪的投影光机均实现批量交付。
(三)优化组织架构,深化产业链布局为提升战略敏捷性与市场响应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组织架构优化及运营效率升级。
公司持续推进产业多元化,为响应数字化、智能化对光学技术的新需求,设立福建小象光显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超薄微型投影光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深化车载投影、AR领域布局。
发行人的前身为福建福光数码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伟佳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700万元,及信息集团以货币形式出资300万元设立。
本次设立已经福建闽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4年1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福建闽才(2004)验字第1004号)。
2004年2月3日,福光数码经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52000786)。
2015年6月15日,瑞华所出具《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33030159号),对福光有限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015年6月16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466号),对福光有限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出具《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对福光有限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追溯评估。
2015年6月18日,福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福光有限以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356,623,028.72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11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246,623,028.72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5年6月26日,瑞华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33030009号),确认截至2015年6月25日,各发起人以福光有限截至2015年4月30日净资产中的11,000万元折为股本11,000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24,662.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各发起人已足额缴纳其认购的股份。
2015年6月29日,福光股份召开创立大会,作出了关于同意设立福光股的决议。
2015年7月16日,福光股份取得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510000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