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高性能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仑新材”)是以膜材料为基础、特种材料为引擎的新材料创新企业。
秉持“多矩阵、高精尖、全球化”的核心战略,我们深耕前沿新材料赛道,着力构建健康、安全、环保的世界级新材料产业生态。
现阶段,产品涵盖新能源膜材、生物基可降解膜材、功能性膜材、高性能聚酰胺材料等,并打造了行业首个功能性膜材一体化产业链,产销规模全球领先,业务已覆盖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
在服务全球客户的同时,中仑新材致力于成为最具责任感的公司。
我们对标联合国SDGs目标,构建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企业运营及价值链的可持续发展体系,以促进企业与产业、社会的共荣共生。
截至目前,中仑新材已携手全球众多知名品牌,为众多行业、超10万+的产品实现了材料性能的改良,帮助亿万消费者改善和提升了生活品质,在推动消费升级、服务绿色发展、保护粮食安全、守护大众健康等方面贡献了材料科技的力量。
中仑新材下设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印尼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等企业。
2025年4月9日,厦门长塑收到由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海环审〔2025〕15号。
1、概述2025年度,公司立足高质量发展核心方向,坚定执行既定战略规划,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引擎,以精细化运营为保障,在巩固主业优势的同时加速新业务布局,有效应对市场波动挑战,实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经营发展呈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顺利达成年度关键经营目标。
(1)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变化原因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645.60万元,同比减少14.0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3.31万元,同比下降30.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510.73万元,同比下降37.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61.27万元,同比下降64.97%。
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1)毛利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的采购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原油价格处于下降趋势。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客户基于对成本下行预期,普遍采取“多批次、小批量”的谨慎下单策略,以期使其采购成本能充分反映不断走低的原材料市场行情,导致公司产品的销售定价需要快速响应当下受原油价格影响的市场价格,而由于采购及生产周期,公司产品成本受前期较高的原油价格影响,导致产品成本较高,进而导致产品毛利空间被压缩。
2)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布局印尼基地、BOPP新能源膜材等增量业务,相关业务释放前,期间费用支出相对较大。
3)财务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受人民币升值影响,导致汇兑收益减少。
4)资产减值损失影响:报告期内,因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计提存货减值损失金额增加。
5)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312.58万元。
(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2025年度,公司持续深化“多矩阵、高精尖、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各项经营工作有序推进,核心业务稳健增长,新业务布局成效初显,为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经营情况如下:①管理方面2025年度,公司持续践行“敬天乐群”的企业经营之道,致力于实现企业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生、公司与产业链伙伴、员工、股东的共同发展,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结合业务扩张与战略升级需求,公司优化组织架构设计,强化跨部门协同机制,提升决策效率与执行力度;持续开展管理层与核心员工专项培训,聚焦战略落地、数字化运营、风险管控等关键领域,全面提升团队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深化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改革,将创新成果、市场拓展、效益提升等纳入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与质量双提升。
②生产方面2025年度,公司以“提质增效、稳定供应”为核心,持续强化生产全流程管理。
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参数,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与一致性;加强生产计划统筹与产能调度,充分发挥现有产线效能,同时保障新项目产能有序释放;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培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2025年,公司功能性膜材BOPA及生物基可降解膜材BOPLA实现产量逾12万吨,产能利用率实现94%,产销率维持约97%的高位水平;新增BOPP新能源膜材产能逐步释放,产销衔接顺畅。
③技术研发方面持续践行“探索一代、预研一代、开发一代”的产品开发模式,以现有成熟的双向拉伸共性技术为核心底座,强化技术横向延展能力,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赛道,加速推进新型原材料的薄膜化创新布局,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
报告期内,高温尼龙PA10T研究项目、高温尼龙PA6T扩线项目、复合集流体基体聚丙烯薄膜开发项目、涂布型高阻隔高复合强度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项目等重点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低碳型高强度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项目技术开发项目、高韧性阻燃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项目、超薄电容聚丙烯薄膜开发及耐老化锂离子电池封装用尼龙膜项目等重点项目进入课题验收。
2025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加码,研发费用达8,345.1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9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专利246项,其中发明专利113项,技术创新成果持续转化为市场竞争力。
④市场营销方面2025年度,公司市场营销团队聚焦“深耕存量、拓展增量”,持续优化全球销售网络布局。
在国内市场,深化与核心终端客户的战略合作,拓展高潜力应用场景,进一步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在海外市场,依托印尼产业基地产能释放及海外销售渠道拓展,重点突破欧美高端市场与高潜力高增长的东南亚市场,提升公司品牌的全球影响力。
报告期内,BOPA膜材海外市场销量达4.9万吨,同比实现增长,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全球客户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⑤新项目建设方面2025年度,公司加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筑牢产能支撑与产业链优势。
新能源膜材(BOPP)项目一期首条生产线按计划于2025年11月实现投产,第二条生产线目前处于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26年实现量产;泉州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第二条、第三条生产线分别于2025年10月、2026年3月顺利投产,产能释放进度符合预期;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首条生产线已于2026年1月成功量产,第二条生产线进入安装调试阶段,海外产能布局成效初显,有效规避贸易壁垒、贴近海外市场需求。
与此同时,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保障公司BOPA膜材生产的原材料供应,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上述项目的有序落地,将持续扩大公司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矩阵,强化规模效应与技术协同优势,为公司全球市场竞争力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⑥融资与投资者回报方面2025年度,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积极推进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工作,围绕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核心需求,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用途,此次转债发行计划若顺利落地,将为公司产能扩张与技术创新提供稳定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为业务持续增长奠定资金基础。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持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双向互动。
通过年度业绩说明会、线上线下调研接待、路演交流等多元化渠道,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动态、项目进展及战略布局,主动回应投资者关于业务发展、财务表现、新型高附加值产品产业化进度、可转债募集推进等核心关切,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助力市场更清晰地认知公司长期价值,构建互信共赢的投资者关系生态。
公司前身中仑有限成立于2018年11月19日,由中仑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中仑集团持股100.00%。
2018年11月19日,中仑有限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MA3293HD6D)。
2018年12月17日,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闽普和内验(2018)第NY317号),确认截至2018年12月14日止,中仑有限已收到股东中仑集团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金10,425.0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2021年6月1日,容诚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361Z0275号),截至2021年4月30日,中仑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72,457,821.56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中仑有限经审计的账面未分配利润为6,827,821.56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021年6月1日,嘉学资产评估出具《中仑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840029号),截至2021年4月30日,中仑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74,908,508.19元。
2021年6月10日,中仑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方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21年4月30日作为公司整体变更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将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672,457,821.56元中的13,900.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3,900.00万股,超出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折股后,原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同日,中仑集团、Strait、中仑海清、珠海厚中、杨清金、中仑海杰与杨杰签署了《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21年6月15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54号),确认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3,9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2021年6月26日,中仑新材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1年6月7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2021年7月1日,中仑新材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长塑实业100%股权,长塑实业被收购时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中仑有限相应项目的比重分别为448.07%、76.75%、1,349.04%,本次收购系非同一控制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具体内容及所履行的法定程序1、内部审批程序(1)2019年11月20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嘉隆国际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而涉及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01436号);经评估,长塑实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的评估值为82,677.58万元。
(2)2019年11月21日,长塑实业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股东嘉隆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塑实业90.00%股权以人民币74,7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外汇的价格转让给中仑有限;同日,长塑实业股东嘉隆国际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3)2019年11月21日,中仑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以人民币74,7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外汇的价格收购嘉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塑实业90.00%股权。
(4)2019年11月21日,双方签署了《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方嘉隆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塑实业90.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中仑有限,双方以长塑实业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90.00%的股东权益价值为基础,经协商确认,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合计支付人民币74,7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外汇的股权转让款。
受让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51%,即人民币38,097.00万元或等值美元外汇。
剩余49%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36,603.00万元或等值美元外汇,需于合同签署后一年内支付完毕。
(5)2020年1月16日,长塑实业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股东嘉隆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塑实业10.00%股权以人民币8,3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外汇的价格转让给中仑有限。
(6)2020年1月16日,中仑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以人民币8,3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外汇的价格收购嘉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塑实业10.00%股权。
(7)2020年1月16日,双方签署了《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方嘉隆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塑实业1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中仑新材。
以长塑实业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10.00%的股东权益价值为基础,股权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合计支付人民币8,3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外汇的股权转让款。
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一年内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
2、工商变更手续(1)2019年11月2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外资准变字[2019]第8002019112230007号),准予长塑实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和出资成员(股权、成员)的变更登记申请。
(2)2020年1月21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登记内变字[2020]第2002020012130002号),准予长塑实业企业类型、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出资成员(股权、成员)、主体类型的变更登记申请。
(二)本次交易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收购前,公司主要从事薄膜级PA6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BOPA薄膜的生产制造;长塑实业主要从事BOPA薄膜的研发、生产、销售,长塑实业与公司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双方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管理层得到进一步完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收购是以现金购买长塑实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收购长塑实业主要基于对BOPA薄膜行业的深度理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收购长塑实业有利于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实现BOPA薄膜产业一体化的协同发展,使得公司经营效益得到进一步增强,进而实现经营业绩的有效提升。
2019年度,中仑有限及中仑塑业合并报表内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分别为119,968.63万元、918.49万元;公司收购长塑实业后,2020年度、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0,198.57万元、199,359.19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24,228.26万元、34,189.87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产品及业务得到进一步丰富与完善,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均有所提升,本次收购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收购长塑实业控制权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股权转让合同已经转让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长塑实业90%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且转让双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已经控制了长塑实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此外,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前支付收购价款42,500.00万元,超过长塑实业100%股权转让款(83,000.00万元)的51%,且公司已于2020年11月前支付完毕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因此,公司对长塑实业的合并日为2019年12月1日。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运行时间迄今已超过24个月。
2019年12月,中仑有限收购长塑实业90%股权,未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年3月21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公司向反垄断局提交了本次交易事项未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的汇报材料,反垄断局于当日确认收到汇报材料;2022年3月31日,反垄断局下发《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通知书》(反执二调查〔2022〕85号),决定对本次交易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4月28日,反垄断局下发《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调查决定书》(反执二调查决定〔2022〕51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事项仍在调查中。
公司收购长塑实业时存在未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程序瑕疵,公司已提交了本次交易事项未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的汇报材料,反垄断局已决定对本次交易进行立案调查,预计反垄断局对公司适用“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措施的可能性较小,该等程序瑕疵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七)未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中披露了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程序导致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