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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 - 601778.SH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0-05-19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企业英文名
Jinko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11-07-28
注册地
江西
所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晶科科技
股票代码
601778.SH
上市日期
2020-05-19
大股东
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3.9 %
董秘
常阳
董秘电话
021-51833288
所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尉建清;占自平
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611005787856680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江西
成立日期
2011-07-28
法定代表人
李仙德
董事长
李仙德
企业电话
021-51833288
企业传真
021-51808600
邮编
201106
企业邮箱
irchina@jinkopower.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光伏电站运营、光伏电站转让和光伏电站EPC等,涉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转让等环节,以及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电站运营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778.SH),以“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为使命,专注三大主营板块,电站开发、电站服务、能源服务,涵括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电站资产管理和转让交易;EPC总包、电站智能运维和全生命周期托管;分布式能源合同管理、增量配电网、电力销售、园区绿电供应、光伏+储能离网服务、光伏+多能的综合能源服务等。

晶科科技持续推动基于低碳性、分布式、数字化的光伏等新能源的新生产、新服务、新商业、新价值。

凭借在光伏发电方面拥有的顶尖技术,在中国第三批领跑者项目中,成为中标数量和累计容量最大的民营光伏电力企业。

除了通过研发保持在光伏发电领域的优势外,晶科科技对于未来的电力系统以及数字化应用都尤为重视。

发电对于未来能源组合的设想模型,他们正在为未来的能源系统做着积极的尝试,包括客户端数据化、运维优化区域能源、智慧城市。

通过公司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价值,利用光伏电力能源的优势,通过全球资源整合这一核心竞争力,协同合作伙伴,把握电力改革契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与时俱进,致力于成为领先的平台型、数据驱动型的清洁能源服务企业。

商业规划

当前光伏下游市场正处在从高规模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过渡的关键阶段。

报告期内,政策切换窗口期叠加“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差价补偿模式对“新老”项目的不同机制,带动光伏市场迎来上半年抢装潮,装机规模再次爆发,达到211.6GW,同比增长106.5%。

然而行业面临的挑战也加剧,如部分地区项目消纳不足带来弃光限电率进一步提升,同时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改革,预计也将加速行业格局重构进程。

行业政策频出,市场环境快速变化,企业需要快速响应灵活制定发展策略。

作为一家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公司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发展多年,已经在国内形成“开发—建设—发电—交易”全链条一体化的电站开发运营体系,业务范围涵盖地面集中式、工商业分布式、户用光伏等各种电站类型,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海外新能源电站投资业务。

公司还积极布局储能等新兴业务领域,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智慧运维、售电、绿电市场化交易、综合降碳解决方案等一揽子综合能源服务。

多元化的业务布局,为公司提供了更强的抵御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风险,跨越产业周期,以及更好的面向未来发展的综合能力。

截至2025年6月底,公司自持电站规模约5,953MW,自持独立储能电站规模约657MWh,2025年上半年共完成发电约35.91亿千瓦时。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4亿元,同比上升10.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3亿元,同比上升39.76%。

其中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户用光伏电站滚动开发业务营收规模增长所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上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电站产品化交易规模增加,电站交易带来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具体如下:(一)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近年来,公司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保持战略定力的同时灵活应对,凭借自身强大的开发优势和打造多类型高收益新能源电站的产品化能力,持续推行滚动开发、持有、出售这种轻重资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保障现金流稳定的同时,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的空间和弹性得到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除把握新老划断时间窗口“抢装”一批光伏项目外,在政策和快速变化的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明朗情况下,公司主动控制了自投项目的投资节奏。

同时公司继续深耕和拓展区域市场,积极储备更多新能源指标和签约项目,为未来发展蓄力,并进一步推进轻资产运营战略,加大电站转让力度,提高开发服务收益,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应对未来行业的不确定性以及业务多元化布局、新兴业务投入进行相应储备。

具体体现在:1、把握窗口,多类型电站高质量开发并网公司涵盖地面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等不同类型电站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持电站装机容量达到5,953MW,在收紧自投节奏的情况下,上半年新增装机量约233MW。

其中:(1)地面集中式电站报告期内,公司地面集中式电站新增装机并网约97MW,主要集中在安徽省。

获取开发指标1,465MW,其中包含风电330MW,延续了多年来的民企领域头部优势。

过程中公司进一步加强向负荷集中、新能源消纳和电价友好地区风电和光伏资源的侧重,并重点关注源网荷储、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电算融合、交能融合、光伏制氢、外送基地特高压通道类项目等新场景新类型资源,下半年有望持续斩获。

(2)工商业分布式电站报告期内,公司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业务,持续战略聚焦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的同时,把握政策时间窗口,实现新增装机并网124MW,合作业主包括阿里云、京东、顺丰、福特、苏泊尔等等。

公司下半年亦将主要围绕乙方服务模式开展工商业分布式业务,力争创造更多核心利润。

(3)户用光伏报告期内,面对政策和市场变化,公司快速决策,推动户用光伏业务聚焦存货周转,实现出售652MW,对比年初存量1,077MW,周转率超过60%,助力公司实现“轻资产转型”。

下半年持续推进存量资产转让的同时,合作共建模式继续开展。

随着户用运维规模提升,公司也正在打造专业的运维商团队,通过数字化运维,提升发电效率,同时围绕分布式光伏资源聚合,寻求绿电交易、虚拟电厂等长期能源服务模式创新。

2、直面挑战,发电业务精细化运营随着近年来国内新能源装机快速攀升,部分地区消纳压力陡增造成弃光限电率持续走高,同时国家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新能源上网电价将全面市场化,发电项目收益面临挑战。

公司拥有专业运维和运营团队,通过搭建辅助交易体系、电站收益分析模型,推动通过数据驱动决策。

一方面加强智能化运维管控,以综合收益为目标围绕电价曲线科学保发电,同时打造电力营销中心,以发电侧和售电侧两端为抓手,重点打造从总部中心到基层电站的全员电力交易能力,通过优化市场化交易策略、积极参与绿电交易、配储、源网荷储协同等精细化运营方式手段,稳定和提高项目结算量价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山西部分电站合理利用市场机会,通过提前锁定高价中长期,择机峰谷套利,上半年平均结算电价高于市场均价。

另有江西丰城电站2025年非现货月份通过绿电交易,平均度电较燃煤基准价实现溢价。

3、轻资产化,电站转让持续高效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高效推进“轻资产”运营战略,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发展模式与资产结构,转让电站获得开发服务收益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了资产周转和资金使用效率。

2025年上半年,公司共完成电站转让出售合计约729MW,实现资产周转和现金回拢,其中包括工商业分布式资产包约77MW,户用光伏约652MW,对营收和利润形成一定正向贡献。

公司预计今年电站转让整体规模较去年将进一步增长,覆盖不同类型电站产品,下半年也将持续兑现。

(二)综合能源服务与新兴业务1、储能业务发力放量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储能政策,涵盖并网调度、市场机制、发展规划等多个方面,加之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电价机制逐步走向成熟,独立储能项目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甘肃省新增网侧独立储能并网360MWh,当前自持独立储能电站规模已达657MWh。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开发储能项目规模达到3.9GWh,储备资源快速放量,为后续储能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售电业务保持增长2025年上半年,公司售电业务持续盈利,在已实现业务覆盖的9个省份内,实现新签约客户686家,签约电量16亿度,交易电量75亿度。

作为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在用电侧的关键一环,公司售电业务凭借多年积累的强大用电客户资源,有望同公司发电侧联动形成协同效应,打造电力资产精细化运营立体矩阵和平台化服务能力。

3、代运维业务循序渐进报告期内,公司运维团队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人效、降低成本,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保障公司自持电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外运维规模,实现新增签约容量936MW,服务覆盖光伏、风电、变电站、独立储能等多种场站类型。

未来围绕电站综合收益为中心的覆盖专业运维+电力交易的精细化运营能力,将构筑公司代维业务核心竞争力。

4、创新业务多点开花报告期内,围绕“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这一定位,公司依托覆盖全国的新能源电站及用能客户优势,深化市场研究,充分挖掘用户需求,持续发展多种类型创新业务。

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虚拟电厂方面,当前公司已在浙江、上海、四川、江西、天津五个省份布局虚拟电厂业务,持续探索电网辅助服务、峰谷套利、EMC、市场交易优化等多元化商业模式。

源网荷储微电网方面,继去年腾讯河北怀来东园数据中心“风光储”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之后,报告期内公司于江西上饶打造的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微电网项目也正式投运,项目依托园区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的优化整合,构筑“主-配-微”高效协同的新型电力系统运行格局,致力打造省级源网荷储示范标杆,为城市提供绿色动能。

此外,公司依托自身绿色能源规模体量、运营经验以及服务覆盖网络,积极探索更多平台化服务能力,市场化储能代运营实现突破,成功签约66MWh,新能源电站代理交易规模达到342MW。

公司另拥有涵盖余热改造、节能咨询、碳服务等低碳解决方案在内的多个创新业务,均在发展推进中。

(三)海外电站投资开发业务公司在海外市场拥有卓越的项目开发能力,良好的金融机构合作关系及成功的EPC管理经验。

凭借海外业务的品牌优势和开发经验,公司持续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海外发电业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海外电站已并网运营规模达到444MW,同时海外团队持续加大全球范围内绿地项目开发,报告期内累计新增开发光伏和储能项目达到900MW,并持续推进部分储备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包括:沙特400MW项目正在建设中;西班牙175MW项目正在建设中,该项目已在去年完成预出售;哥伦比亚200MW项目工程总包确定,并启动与意向合作方进行股权收购协议谈判等等。

公司海外项目已建立从项目开发到出售的利润闭环模式,未来这些海外项目也将逐步兑现,对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形成强大支撑。

发展进程

2011年7月25日,晶科能源有限出资设立公司前身上饶晶科工程,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1年7月28日,上饶晶科工程领取了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1100110003073),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2年7月19日,上饶晶科工程股东决定,同意鸿富控股以1,000万元受让晶科能源有限所持上饶晶科工程1,000万元出资额,受让完成后,鸿富控股持有上饶晶科工程100%股权。

2012年7月19日,江西省商务厅签发《关于同意上饶市晶科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批复》(赣商外资管批[2012]148号),批准上述事项。

2012年8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赣字[2012]0012号)。

2012年9月14日,上饶晶科工程领取了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1100110003073),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017年4月27日,天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5783号),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4,889,216,746.56元。

2017年5月8日,坤元出具《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250号),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739,211.929803万元,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2017年6月29日,康盛科技、JadeSino、MEGCIF、中安晶盛、金石能源等9名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决定发起设立晶科电力:以晶科有限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889,216,746.56元为基础,按1:0.40906比例折为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余2,889,216,746.5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6月29日,晶科电力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选举晶科电力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决议。

2017年6月29日,晶科电力领取了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5787856680),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2017年7月21日,晶科有限收到了江西省商务厅外国投资者管理处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赣商务外资管备201700084),对2017年6月的股权转让、减资、股份改制等事项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