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石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及焦炭产品、有机化学品及催化剂、粘合剂、高分子聚合物加工、制造、销售。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字[1997]90号文批准,由原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本总额为60,000万股。
1998年6月9日公司按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及辽证监函[1998]10号文精神,实施1997年度利润分配,以1997年末总股本60,000万股为基数,按10:1送红股,10: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送转股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2,000万元。
1999年8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27号文批准向持股股东配售新股,按每10股配2.5股,配股数量为6,750万股。
本次配股后总股本为78,750万股,并于同年10月3日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变更工商登记,注册号2100001049077(1-1),注册资本78,750万元。
其中国有法人股63,750万股,社会公众股15,000万股。
1999年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决定,原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