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和建筑施工业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九鼎投资,证券代码600053.SH,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总部位于北京。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九鼎投资(600053.SH)旗下全资子公司,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专注于股权投资及管理的专业机构。
公司是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联席会长单位,中关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三度获得清科“中国最佳PE机构”、四度获得投中“中国最佳PE机构”、四度获得福布斯“中国最佳PE机构”TOP10、九度获得清科“中国PE机构十强”、九度获得投中“中国PE机构十强”。
1、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公司继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恪守管理人的职业操守,巩固和加强基金各项运营管理工作成果,不断优化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妥善处理好创收益和防风险的关系,本着客户至上的理念,积极妥善地开展存量项目的退出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股权基金无新增实缴,新增投资规模0.12亿元,完全退出项目的本金16.55亿元,收回金额20.79亿元,在管基金收到项目回款11.10亿元;公司获得管理费收入0.01亿元,管理报酬收入0.96亿元;公司管理的股权基金已投企业中共有10家实现完全退出,其中挂牌减持/转让退出6家,回购及其他退出4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历史管理的基金累计实缴规模382.28亿元,在管基金剩余实缴规模65.21亿元;公司历史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规模为336.33亿元,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60.40亿元;公司历史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项目数量369家,尚未完全退出项目数量87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已实现完全退出项目269家,已完全退出项目的全部投资本金235.18亿元(收回金额542.52亿元,综合IRR达20.09%),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投资本金15.55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基金的已投企业在国内外各资本市场上市的累计达65家,在新三板挂牌的累计达51家。
2、房地产业务公司房地产项目“紫金城”位于江西省省会南昌。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销售总回款为5,631.13万元,确认收入7,436.8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紫金城”住宅项目一至四期除少量尾盘外已售罄并交付,住宅五期已于2025年5月动工。
3、建筑施工业务2025年度,公司积极拓展市场、挖掘业务机会,推动建筑施工业务成为重要业务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署项目合同1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5,980.30万元;其中,土方项目2项,装修项目3项,机电安装项目2项,市政项目8项,电力工程项目1项,防水工程项目2项,土建总承包项目1项。
(二)内部管理【人才工程】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建筑施工业务的人才工程建设。
通过加强团队专业化建设,优化人员配置与能力培养体系,提升项目一线的专业素养与执行力;同时,系统推进薪酬结构优化,规范岗位定级与定薪机制,增强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
在此基础上,着力提升组织效能,完善职责分工与考核激励机制,推动管理效率与业务响应能力的持续改善,为建筑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行业研究】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机器人等科技领域,构建前瞻、系统、动态的行业研究体系,以研究驱动投资、赋能转型;通过深度研判产业链图谱与技术迭代拐点,依托股权投资积累的产业资源,持续强化价值发现、投后赋能及投研复盘能力,为向科技制造领域转型升级提供坚实、可持续的核心决策支撑。
【基金运营】公司始终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妥善管理基金财产,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各位基金合伙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并履行相关管理义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审慎管理、合规经营。
此外,公司持续推动数据平台建设,在实施数字化管理的同时强化数据分析及数据集成管理能力,相应为后续运营管理的升级形成了重要支撑。
【投后管理】围绕每个在管项目建立投后管理十大目标体系,提升存量项目价值,积极执行正在退出项目的退出策略。
同时,投后管理中心加强团队建设及业务能力、建立多目标导向下的激励机制,持续跟踪投资后项目,有效控制投后风险,整合战略性业务资源。
【品牌管理】在品牌工作方面,为适应市场环境、配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优化公司品牌运营管理架构,完善公司品牌资产管理运维体系;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重点建设品牌营销体系,通过链接公司内外部生态,为各生态合作伙伴搭建交流平台。
【费用控制】为提高公司内部组织的运营效率,降低内部组织的运营成本,公司全面推行利润中心考核制度,对内部的主要一级组织及部分二级组织按照利润中心进行考核管理,提升全员自主经营、降本增效的意识。
【合规与内控】公司始终秉承严格履行管理人职责、投资者利益优先、合法合规运营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积极推进管理人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合规检查以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不断调整优化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等工作细节,持续开展合规宣导与培训,强化公司员工合规意识。
有效防控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和投资者。
【内幕信息监管】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信息知情人保密和登记报备工作。
日常工作中加强内幕信息防控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学习,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杜绝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
(三)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信息披露1、专门信息披露(1)基金管理人资质及业务的合规性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的规定,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子公司设有专门岗位从事私募基金专业化管理工作。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基金主要为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普通合伙人由公司的子公司担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由于基金协议中通常约定不允许基金对外举债及对外担保,因此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管理人共有2家,具体情况如下:2、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管基金实缴出资总金额255.50亿元,剩余实缴出资总金额为65.21亿元。
1)基金管理人出资及收益情况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本金余额为4.2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其在基金中的出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0.003亿元。
2)基金一般收益分配机制①基金管理费收入的确认A、协议约定以基金认缴或实缴金额为基数收取的管理费对协议约定以基金认缴或实缴金额为基数收取管理费的基金,通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次性收取并分期确认管理费,即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收费基数和收费比例一次性收取管理费,在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分期确认管理费收入;另一种是分期收取并确认管理费收入,即在投资期内通常按照认缴或实缴金额和约定比例收取并确认管理费,在退出期内按照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和约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收费比例通常约定为2%/年。
由于基金设立第一年的运营时间不满12个月,因此第一年确认的管理费收入则为按照协议约定应收取的年度管理费金额*基金从正式设立至年底的天数/365。
B、协议约定以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提管理费的基金协议约定以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提管理费的基金,该类基金管理费的计提基数为基金对外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收取频次多为一次性收取,收费比例为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5%;部分基金按期(如年/半年)收取管理费,收费比例一般为2%/年,收费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基金实际运营天数计算当期应收取的管理费。
此外,为避免重复收取管理费,部分FOF基金不收取管理费;处于经营期限延长期间的基金不再收取管理费。
②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A、设有回拨机制且未设hurdle条款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确认方式。
所谓回拨机制,就是管理人在先行向基金收取收益分成后,如果基金最终的整体回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收取收益分成的收益率条件,或者基金的整体回报虽然达到管理人收取收益分成的收益率条件,但先行收取的收益分成大于按照基金最终整体回报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分成的,则管理人需要将先行收取的收益分成或者多收取的收益分成退还给基金或基金出资人。
所谓hurdle条款,就是基金设立时即设定的给基金管理人支付收益分成时基金需要达到的最低收益指标,实际收益达到该hurdle之后即可收取收益分成,否则基金管理人就不可收取收益分成。
对有回拨机制但未设有hurdle条款的基金,昆吾九鼎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均首先根据基金过往已经收到的分红款、项目变现金额及按照公司内部统一的估值方法测算的在管项目的估值(三项合称预计回款总额),测算基金所投项目预计回款总额可否覆盖基金出资人的全部出资。
如果测算的基金预计回款总额大于基金出资人的全部出资,则昆吾九鼎可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尚未变现项目预计整体亏损金额)*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
否则,就暂不确认管理报酬收入,待基金下次有收益分配事项时再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同样判断标准决定是否确认管理报酬收入。
B、设有hurdle条款但未设有回拨机制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方式对设有hurdle条款但未设有回拨机制的基金,昆吾九鼎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均首先根据基金过往已经收到的分红款、项目变现金额及按照公司内部统一的估值方法测算的在管项目的估值(三项合称预计回款总额),测算基金整体预计收益水平可否达到基金设定的hurdle收益水平。
如果测算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达到基金设定的hurdle收益水平,则昆吾九鼎可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
否则,就暂不确认管理报酬收入,待基金下次有收益分配事项时再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同样判断标准决定是否确认管理报酬收入。
C、既设有回拨机制又设有hurdle条款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方式对既设有回拨机制又设有hurdle条款的基金,昆吾九鼎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均首先根据基金过往已经收到的分红款、项目变现金额及按照公司内部统一的估值方法测算的在管项目的估值(三项合称预计回款总额),测算基金整体预计收益水平可否达到基金设定的hurdle收益水平。
如果测算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达到基金设定的hurdle收益水平,则昆吾九鼎可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尚未变现项目预计整体亏损金额)*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
否则,就暂不确认管理报酬收入,待基金下次有收益分配事项时再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同样判断标准决定是否确认管理报酬收入。
D、既没有回拨机制又未设hurdle条款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方式既没有回拨机制又未设hurdle条款的基金,昆吾九鼎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直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
③投资顾问费收入的确认投资顾问费收入是为其他各方提供咨询服务所收取的报酬,按照协议的约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提供咨询服务的当期确认为收入。
5、结构化基金产品报告期内,无新增结构化基金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尚在存续期的结构化基金有3只,公司董监高无结构化基金出资。
6、基金募集推介方式(1)自行销售及委托第三方销售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采取自行销售方式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情况。
(2)合格投资者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在基金募集和管理的各个阶段中,均严格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秉持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说明、反洗钱等相关义务,并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设置冷静期并在冷静期后回访等相关责任。
公司在推介私募基金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并就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予以核查,将适当的基金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8、基金备案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管基金共126只,其中已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的在管基金共计114只;因无对外募集行为等原因无需在协会进行备案的基金共计12只。
9、基金投资情况(1)基金投资的项目基本情况1)投资决策体系及执行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方式及原则,履行管理人职责,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2)对投资标的的管理方式及执行有效性对投资标的形成控制的数量为0家。
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累计对外投资的标的数量为369家,在管的投资标的数量为87家,均为财务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派驻董事及高管的投资标的数量为14家,向投资标的派驻董事(在任)21人次,派驻高管(在任)4人次。
3)综述基金与被投资标的及其关联方的特殊利益安排基金针对大部分被投资标的设置了对赌或回购条款,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如被投资标的未达到约定的要求,基金将有权执行相关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
4)成立年限及累计投资项目数量、累计投资总额在管项目数量和在管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及子公司在管基金成立年限视各基金实际设立情况不等,根据基金合伙协议之约定普遍存续期限在5年以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项目369个,累计投资总金额336.33亿元人民币。
5)基金已投资项目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尽职调查或投资顾问及费用支付情况无12、以自有资产投资的情况(1)投资金额占当期期末净资产5%以上的自有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无(2)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在投资运作方式、报告期内收益方面的差异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的方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寻找潜在项目进行筛选、投资,最终择机退出以获得收益。
在管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或契约型的组织形式设立,公司及子公司受托管理基金,向基金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按照基金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公司及子公司用自有资产参与投资的情况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基金中作为GP出资;二是作为LP在基金中出资。
(3)报告期内收入分别来自于自有资产管理与受托资产管理的金额及比例报告期内收入来自自有资产管理的金额为-0.1亿元(报表中计入“投资收益”);来自受托管理资产的金额为1.16亿元(报表中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4)公司及子公司专业化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信息、决策和风险隔离机制,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的机制为了维护投资人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管理的基金得到公平待遇,防范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公司及子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的相关管理和内控制度,包括《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防火墙与业务隔离制度》《公司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和《保密制度》等。
公司及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严格适用上述制度,采取中立公允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及保密性原则保障投资决策的公允,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5)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在管基金所投项目全部为财务投资。
公司的前身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办公室1996年12月4日[赣股办][1996]15号文批准筹建,由江西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投入部分净资产,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09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4,500万股社会公众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经中国证监会南昌特派办出具初审意见(赣证办[1999]87号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4号文核准,公司实施配股方案。
本次增资配股方案是以1998年末总股本13,6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售股份4,095万股。
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2,340万股,实际认购702万股,其余部分放弃。
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755万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配股获配可流通股份已于2000年7月12日上市交易。
2007年2月5日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法定名称变更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完成了公司名称。
由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5年12月30日起由“中江地产”变更为“九鼎投资”,公司证券代码“600053”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