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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伍科技 - Q260014.NQ

云南花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状态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Yunnan Huawu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19-10-08
注册地
云南
所在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花伍科技
股票代码
Q260014.NQ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大股东
张星
持股比例
37.18 %
董秘
耿华
董秘电话
所在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刘姗姗;来秋杰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云南花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530111MA6P4CEB45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云南
成立日期
2019-10-08
法定代表人
张星
董事长
张星
企业电话
15010193178
企业传真
邮编
企业邮箱
ir@hua5.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互联网鲜花平台服务、鲜花供应链服务、鲜花及资材等商品销售、鲜花商店代运营服务、鲜花商店运营培训服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园艺产品销售;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花卉种植;平面设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花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专业的互联网运营服务商及供应链服务商,主要为鲜花行业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与供应链服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别为鲜花交易平台服务、鲜花供应链服务、花艺培训服务、花店代运营服务、鲜花销售、花卉化肥销售、其他业务,营业收入的主要类别包括鲜花交易平台服务收入、鲜花供应链服务收入、花艺培训服务收入、花店代运营服务收入、鲜花销售收入、花卉化肥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七大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属于“鼓励类”之“科技服务业”之“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

发展进程

2019年9月30日,张星、张戈签署《云南花伍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张星、张戈出资设立花伍有限,花伍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张星以货币形式出资60万元,由张戈以货币形式出资40万元。

同日,张星、张戈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云南花伍科技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张星为公司第一任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张戈为公司第一任监事,聘任张星为公司经理。

2019年10月8日,有限公司取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4年9月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以2024年5月31日作为公司整体变更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以经审计的且不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37,536,428.07元,按1:0.1332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计股本5,000,000元,超出股本总额部分的净资产32,536,428.07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花伍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按照原出资比例以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进行折股。

2024年8月22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财审2024S0247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5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37,536,428.07元。

2024年8月29日,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第B09-002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5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值确认为5,596.69万元。

2024年9月5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花伍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云南花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有限公司以202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7,536,428.07元,按1:0.1332的比例折股,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有限公司净资产认购股份。

2024年9月30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股改事项予以变更登记,并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

2022年12月26日,有限公司作出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股东张星将所持有的公司15%股权(对应出资额15万元)以0.0001万元价格转让给张绍敏,张戈将所持有的公司12.5%股权(对应出资额12.5万元)以0.0001万元价格转让给张绍敏,张绍敏需于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限足额缴纳出资到公司;同意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同日,转让方张星、张戈与受让方张绍敏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12月27日,张星、张戈及张绍敏共同签署了新的《云南花伍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同日,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4年5月21日,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3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方式增资。

张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57.50万元,张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96.25万元,张绍敏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96.25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公司股东张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50万元;股东张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25万元;股东张绍敏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25万元。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公司股东张星、张戈、张绍敏已于2024年5月22日完成申报备案,备案类型为: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备案号:20241530111422354。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5万元,新增25万股普通股,分别由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市官渡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以100元/股的价格各认购12.5万股。

2025年10月17日,高原农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花伍科技的议题。

2025年10月22日,官渡产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官渡区产业基金投资花伍科技项目的议案》。

相关投资事项,投资方已完成各自国资审批程序。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与高原农投、官渡产投签署《增资协议》,协议分别约定:高原农投、官渡产投分别以1,250.00万元向公司增资,其中12.5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23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