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铅酸蓄电池核心部件极板及成品铅酸蓄电池。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研发和生产出质量一致性水平较高的铅酸蓄电池极板和成品铅酸蓄电池。公司所生产的铅酸蓄电池极板和成品铅酸蓄电池基本覆盖了备用电源、储能和起动等各种用途领域和规格型号。
经营范围:生产蓄电池极板及蓄电池系列产品(不含国家限制、禁止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品种);太阳能发电及电力销售;储能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不含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塑胶制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提供研发、生产和销售铅酸蓄电池核心部件极板及成品铅酸蓄电池。
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研发和生产出质量一致性水平较高的铅酸蓄电池极板和成品铅酸蓄电池。
公司所生产的铅酸蓄电池极板和成品铅酸蓄电池基本覆盖了备用电源、储能和起动等各种用途领域和规格型号。
公司是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是铅酸蓄电池用极板(GB/T23636-2009)、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9-2014)、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8-2014)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列入符合工信部发布的《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二批),2014年、2015年连续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评为中国轻工业铅酸蓄电池行业十强企业,2014年被福建省科技厅评为“福建省科技型企业”,2011年被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授予“清洁生产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MINHUA”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评为“驰名商标”,在铅酸蓄电池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998年9月25日,闽华电器和鹰洋贸易分别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合同书》。
1998年10月26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合资创办“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的批复》“安外经贸字(98)第123号”,同意由泉州闽华电器实业公司与鹰洋(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资兴办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0万元,其中闽华电器以其厂房、机械设备折价602.00万元出资,鹰洋贸易以外汇现金折合人民币258.00万元出资。
注册资本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1998年11月3日,闽华有限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字【1998】C0099号”。
1998年11月9日,闽华有限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闽泉总字第006143-1/0号。
2010年11月15日,闽华有限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整体变更为“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4,377,410.60元,按照0.50318933: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2,800.00万元,剩余净资产126,377,410.60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同日,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根据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羊查字第2024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0月31日(审计基准日),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254,377,410.60元;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10)第2033号”《评估报告》,截至2010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23,670,161.66元。
2010年12月1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羊验字【2010】第2028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发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
2010年12月6日,公司取得了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52410000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