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节能减排服务。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节能减排服务,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中央空调系统智能化控制与节能、风机及水泵节电、烟气回收、空压机余热回收、余热余压利用、无功补偿、自动化控制等节能产品及技术服务,是一家集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方案设计、合同能源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
200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了执行董事、监事,聘任了经理,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根据章程,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刘志明认缴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林文聪认缴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013年11月19日,厦门达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厦达山会所(2003)验字第566号),经审验,截至2003年11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伍拾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3年11月27日,公司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并取得了注册号为35020420725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9月10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7)2496号),确认截至2017年7月31日,博维有限的净资产为17,004,804.94元。
2017年9月16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厦门市博维科技有限公司因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审定后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7)第5020号),认定截至2017年7月31日,博维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812.54万元。
2017年11月6日,博维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以2017年7月31日作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的整体净资产为人民币1,812.54万元。
公司以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净资产人民币17,004,804.94元为基础,以1:0.9409的比例折合股份1,6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剩余部分1,004,804.94元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全体股东按现有股权比例,以公司净资产值折股方式出资,取得股份公司全部股份,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11月6日,博维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博维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C1楼7I-N室,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经营范围为“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2)协议各方共同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博维有限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7,004,804.94元中的1,6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折合1,600万股,每股1元),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3)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博维有限的股权,按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对应的权益,折合为其各自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017年12月14日,博维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同意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600.00万元,共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均为普通股。
创立大会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12月25日,厦门中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厦中圣所验字(2017)第66号),确认截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
2017年12月27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并颁发了注册号为91350206751616981E号《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