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2017年12月整体改制成为一家中外合资的现代化股份制企业,并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是我国硅烷偶联剂行业中具备绿色循环体系及世界领先规模的龙头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橡胶制品、建筑、医药医疗等行业,是江西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宏柏新材为江西省首家本土培育的台资上市公司,同时也是景德镇第一家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5366)公司总部坐落在千年瓷都景德镇,在香港、澳门、上海、东莞、九江分别设有子公司及分公司。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环境整体依然偏弱,传统硅烷产品市场竞争格局依旧,部分产品价格虽有一定上涨,但总体仍在低位。
公司围绕“纵向延伸产业链、横向拓展高端产品、全球化布局市场”核心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保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稳中有序,同时加快可转债募投项目和泰国子公司投资建设,积极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创新,持续巩固公司的全球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702.8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8.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94.76万元。
(一)投资项目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以江西景德镇总部生产基地、九江宏柏生产基地、泰国海外生产基地为三大建设支点,统筹现有产线提质升级、新建项目报批建设、循环改造落地实施,持续优化产能结构。
其中,对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进行了优化和调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取消部分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能消化风险较高的传统硅烷产品规划,新增面向下游新兴产业的高纯电子级硅基功能材料及特种功能性硅烷产品产能。
2026年上半年,公司全力推进该项目建设相关政府前置审批工作,同时项目建设的其他准备工作都在紧张有序开展。
泰国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硅烷偶联剂海外项目按照既定进度推进,计划2026年年底建成达产。
依托泰国区位优势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就近服务东南亚下游客户,实现国内技术输出、海外产能落地,完善全球化产能布局。
(二)对外合资合作情况公司对外投资始终聚焦有机硅主责主业,投资分为境内合资合作、境外平台布局、前沿项目合作三类,分别绑定国际巨头、海外市场、新能源新兴赛道,构建产业协同格局。
1、与迈图集团合资项目深度落地。
在报告期内,公司与美国迈图集团合资设立的迈图宏柏高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实现平稳运行,借助迈图集团品牌、技术和全球客户资源,持续推动硅烷产品进入海外客户体系。
公司利用迈图成熟技术补齐高端产品短板,迈图集团依托公司一体化生产体系,进一步降低综合生产成本,实现优势互补。
2、泰国子公司布局海外市场。
报告期内,为加快泰国子公司的项目建设,满足其资金需求,公司继续对泰国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并落实了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等;项目建成后泰国基地将作为公司全球化战略核心载体,打通生产-销售-海外技术合作链条,有助于提升公司全球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
3、继续加快开展纳米硅项目合作研发。
2026年上半年,纳米硅项目按计划顺利开展了中试试验,并已正式开始试车运行,目前试验装置运行稳定,试验样品基本达到预想状态,后续将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精准控制反应过程,完善样品各项性能指标,为后续规模化量产做好准备,力争在2026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技术创新方面。
公司始终坚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以成本降低和环境友好为立足点”的技术创新理念和“自主创新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为促进”的技术创新原则,通过各种技术创新不断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助力公司发展新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创新平台维护良好,公司新取得授权专利6项。
2005年12月,宏柏实业出资设立宏柏有限,宏柏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
具体情况如下:2005年12月27日,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景外经贸字〔2005〕115号):(1)同意宏柏实业在景德镇市乐平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外资企业“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经济开发区,经营期限为30年;(2)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3)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全部以外汇现汇分期出资。
第一期出资150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其余资金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4)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料辅助剂、一般化学品。
2005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赣景外资字〔2005〕0033号)。
宏柏有限已就其设立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宏柏有限成立时,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0元。
根据景德镇景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完成150万美元的实收资本缴纳;根据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通知单》,宏柏有限第一期出资期限由3个月内缴付变更为9个月内缴付。
具体情况如下:2006年6月28日,景德镇景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景审所验字〔2006〕04号),验证截至2006年1月11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6年9月18日,景德镇景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景审所验字〔2006〕65号),验证截至2006年6月23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50万美元。
公司是由宏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中汇出具中汇会审[2017]513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2月28日,宏柏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2,707.18万元。
2017年11月28日,立信评估出具《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7﹞第2034号),经评估,截至2017年2月28日,宏柏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138.67万元。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前述净资产值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同意以2017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全部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41,765.06万元按1.6773: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24,900万元,公司股东按照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净资产份额并折为相应比例的股份,其余净资产值16,865.06万元列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折股后,宏柏化学等8家企业和周怀国作为发起人,按照原出资比例持有发行人股份。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原《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需对首发上市申报期内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补充计提坏账准备,前述财务调整将导致调整后的公司股改时点净资产额低于原先股改时确定的净资产额,但仍高于股改后的股本金额。
从谨慎角度出发,为避免因前述财务调整导致公司可能存在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出资不实的风险,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由公司全部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238,425.00元,用以补足因前述财务调整导致公司资本公积调减金额238,425.00元。
因此,公司前述财务调整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行为,未影响公司注册资本的充实性,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017年12月17日,宏柏有限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一致同意上述股份公司设立事宜。
全体股东签署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7年12月17日,中汇出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5382号),经验证,截至2017年12月17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宏柏有限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249,000,000.00元。
2017年12月19日,宏柏新材就其股份公司设立事宜在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
2017年12月28日,宏柏新材就其股份公司设立事宜在景德镇市商务局完成了备案。
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部分已分别完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及补提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2018年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乐平市税务局出具《证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暂不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新余宝隆和新余锦宏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补提资本公积的部分已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2018年7月14日,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关于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缓缴个税的说明》和《关于新余市锦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缓缴个税的说明》,允许新余宝隆和新余锦宏在不超过五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因宏柏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华正投资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补提资本公积的部分已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2018年10月2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出具的《关于衢州市华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缓交个税的说明》,允许华正投资在不超过五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因宏柏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涌泉投资和周怀国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补提资本公积的部分已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乐平市地方税务局已分别在涌泉投资和周怀国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上加盖公章,允许分四期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完成因宏柏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其余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
| 李明崽 | 2026-04-17 | -137000 | 13.57 元 | 414391 | 高级管理人员 |
| 吴瀚 | 2025-02-13 | 6000000 | 5.06 元 | 6000000 | 董事 |
| 郎丰平 | 2024-10-23 | -340000 | 6.2 元 | 1038479 | 董事 |
| 周怀国 | 2024-09-12 | 4800 | 5.1 元 | 5603415 | 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