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致力于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新技术及其衍生产品和光电行业专用合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体育运动器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风电、医疗器材、触摸屏光电电子、显示器面板、太阳能电池等领域。。
经营范围:1、研发、生产、加工绝缘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光电电子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化学纤维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2、承接环保工程,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3、生产、销售脱膜剂、压铸离型剂、光泽剂、石墨制品、金属表面处理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4、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5、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成立于2004年,前身豪尔化工。
主要从事触摸屏光电电子,液晶显示器面板,碳纤维行业专用精细化学品的提供者,通过在精细化工领域的多年成功实践,公司凭借自身掌握的核心技术逐步取得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主要分为光电行业专用材料、碳纤行业专用材料两大类,包括:清洗剂系列、可剥胶系列、蚀刻膏系列、强化液系列、离型剂系列、高能胶系列、聚合膜系列等。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方针,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收入占比。
公司通过研发引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公司在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的研发上取得持续进步,增强了企业竞争力,本期整体经营实现持续增长,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8.10万元,同比增长37.75%;净利润为571.59万元,同比增长56.85%。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146.67万元,同比增长4.56%。
净资产为3,005.69万元,同比增长8.15%。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可剥胶、发泡芯材、蚀刻膏三类产品销售增长。
净利润增长的原因是上述产品销售额增长较快,且公司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
本年度其他收益为172.91元,较上一年增长3.78%。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发领域进行了持续性投入,本年度研发投入3,781,536.36元。
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20项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
另外还有20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
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市场开拓及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储备和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光电行业专用产品及碳纤行业专用产品的研发。
公司开发的产品以高效、稳定的性能以及贴近客户需求的订制性开发赢得了大量客户的信赖与好评。
未来,公司将继续增强自身的产品研发能力,同时以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基础持续改进和开发新的产品。
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深化产业链,拓宽产品业务。
公司致力于中小众专项精细化学品、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紧盯目标行业发展动态各产业升级,做好材料工艺方面的配套,为客户创造价值,体现公司的价值。
力争将公司发展成为中国的“3M”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商业模式未有发生重大变化,核心技术团队稳定。
2004年4月23日,厦门市工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为“厦门市明能电气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2日,蔡锦云、许光共同制定并签署《厦门市明能电气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许光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蔡锦云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2004年4月2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纪要》,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会议选举股东蔡锦云为执行董事;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蔡锦云担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会议选举许光为公司监事。
2004年4月29日,厦门市和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和祥所(2004)验资字第1255号《厦门市明能电气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4年4月28日,明能电气(筹)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万元,其中许光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蔡锦云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均为货币出资。
2004年5月14日,经厦门市工商局核准,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注册号为35020320645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6月9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市豪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10年6月9日,厦门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9月5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希会审字(2015)1871号《审计报告》,审验截至2015年7年31日,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3,152,759.45元。
2015年9月6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2015)榕联评字第375号《厦门市豪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涉及的厦门市豪尔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评估截至2015年7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563.17万元。
2015年9月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按现有股权比例,以公司净资产值折股方式出资,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股份,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各发起人的持有股份情况如下:1、发起人:蔡锦云,认缴股份有限公司475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95%,全部以净资产出资;2、发起人:孙小华,认缴股份有限公司25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5%,全部以净资产出资。
同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暨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2015年9月25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筹建报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以及公司章程等,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5年9月25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希会验字[2015]第0096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5年9月25日止,公司已将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原豪尔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的股本合计500万元,由各股东按照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持有,折股后的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0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