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支架、法兰和花键套等汽车零配件与电机轴等电机零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电动工具配件;机械配件;智能立体停车系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业技术研发、设计、制造;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公司创建于2003年,现已建立了完整的供应生产链。
主要从事铸件、锻件、铝压铸件的机加工,涉及汽车、发电设备、电动工具等行业。
公司于2012年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雁工业集中区成立了龙岩市捷泰精铸有限公司。
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铸造、机械产业集群相对集中。
公司引进日本东久自动造型线生产高牌号球墨铸铁件,拥有训练有素且稳定的员工队伍,实力雄厚的技术,经验丰富的管理及服务团队,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严格按ISO9001:2008、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以贴近市场的技术服务、先进的生产及检测设备生产优质可靠的产品。
(一)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及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2.48万元,较上年同期1353.80万元减少771.32万元,同比下降56.97%;净利润-308.67万元,较上年同期-133.23万元同比下降131.67%。
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下降的主要因素为:1、公司2017年11月起与福州六和机械有限公司停止合作,2017年1-6月对该公司销售收入577.86万元。
2、2017年7月起公司一款产品受客户的其它配套厂商产品质量的影响,导致不能向客户供货,2018年3月起才开始小批量供货,与2017年上半年相比,此项产品收入减少192万。
3、报告期内,由于产品订单不足,公司存在产能利用不足的情况,也导致单位产品成本偏高。
在上述原因综合影响下,公司2018年上半年整体毛利率、净利率水平较2017年同期下降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541.50万元,较去年同期1,103.58万元减少562.08万元,同比下降50.93%,成本下降的主要因素是收入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54.13万元,较去年85.87万元减少31.74万元,同比下降36.97%,销售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龙岩捷泰停产,运输费用下降43.24万元,本期停车库参加6.18展会费新增12.6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52.86万元,较去年78.98万元减少26.12万元,同比下降33.07%,财务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期发生承兑汇票贴息3.23万元、现金折扣4.08万元以及融资租赁利息较本期多15.3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净额-124.76万元,较上年同期-256.56万元,同比回升51.37%。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流出减少幅度较大的原因是今年通过个人借款补偿了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66.83万,主要是因为公司2017年底完成的新厂区的护栏、围墙、门卫、部分填土的尾款,设备尾款22万。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净流入为197.9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借入海峡银行390万以及上期提前和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解约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145.5万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584.60万元,较去年同期4737.90万元,同比下降3.24%;负债总额为3086.79万元,较去年同期2931.43万元,同比增长5.3%;资产负债率67.33%;流动比率0.37;利息保障倍数-4.87。
报告期内,开发支出246.94万元,其中含去年研发立体停车库资本化尚未结转至无形资产的166.27万元,以及本期研发费用尚未结转的80.67万元。
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61.21万元,较去年同期116.17万元减少54.96万元,同比下降47.3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长期待摊费用仅1.84万元,其他差异为正常摊销减少。
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9.11万元,为长期应收款-和运-可抵扣进项税额重分类。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及票据179.38万元,较去年同期386.40万元减少207.02万元,同比下降53.58%,下降额主要是收入下降采购量相应下降。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1,090.38万元,较去年同期341.79万元增加748.59万元,增加219.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以来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良好,需要支持停车库项目开发及鹤上工地建设新增的个人往来借款。
报告期内,长期应付款109.44万元,较去年同期505.45万元减少396.01万元,同比下降78.35%,下降的原因是我司逐步偿还引起的自然下降。
(二)业务市场开展情况:因公司不再铸造铸件产品,福州六和机械有限公司停止与我司合作,使我司今年收入下降加大。
报告期内,汽车市场销量未有明显增幅,且受行业大环境处于淡季,原有客户需求不及往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订单转化。
2017年度下半年成功的开发新客户福建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新能源汽车政策变动以及配套零部件尚未批量生产,对本期收入贡献不大。
报告期内,立体停车设备已通过了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测检中心的检测并取得了该机构颁发的形式试验合格报告,通过了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中的评审鉴定并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通过了福建省特种设备研究院的安全检验并取得《机械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
2002年6月10日,林捷、黄钦芳、黄坦辉签署《长乐市捷泰机电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长乐市捷泰机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林捷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黄钦芳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黄坦辉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合计占注册资本的100%。
2002年6月11日,长乐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名称为“长乐市捷泰机电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2日,福州闽航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闽航会(2002)内验字第633号),经审验,截至2002年6月11日,长乐捷泰(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
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002年6月12日,长乐市工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注册号为35018221008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名称为长乐市捷泰机电有限公司,住所为长乐市航城镇龙津村,法定代表人为林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动工具、汽动工具、手动工具、五金工具(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自2002年6月12日至2012年6月12日。
(1)2015年7月3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事宜:同意股份公司成立后将原公司名称“福州捷泰机电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捷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捷泰机电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改制变更基准日,公司原股东林捷、黄钦芳、周良如、鼎昌投资、众擎投资、昌荣投资作为发起人,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同意公司的经营期限由50年变更为长期;同意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工业技术研发;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配件;汽车传动系统,汽车底盘系统,汽车刹车系统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智能机器人;自动化装备;智能自动化生产系统;智能立体停车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数控系统;智能系统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同意公司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现有股权比例,以公司净资产值折股方式出资,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股份,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公司净资产;同意撤销原组织机构,同意免去林捷执行董事职务,该免职决议在股份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同意免去黄钦芳监事职务,该免职决议在股份公司监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2)2015年7月30日,捷泰机电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为:①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捷泰机电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②协议各方共同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以有限公司原账面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
③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捷泰机电的股权,按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对应的权益,折合为其各自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3)2015年7月3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兴所(2015)审字F-08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为19,478,838.06元。
(4)2015年7月31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中瑞评报字[2015]0805910007号《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捷泰机电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2197.43万元。
(5)2015年8月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编号为闽华兴所(2015)验字F-007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认定:“公司(筹)各发起人以原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19,478,838.06元中的18,000,000.00元折为公司(筹)股本18,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公司(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000.00元,各发起人均已缴足其认购的股份。”(6)2015年8月10日,捷泰机电召开临时股东会,与会股东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公司全体股东再次确认,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作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同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闽华兴所(2015)审字F-087号《审计报告》和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5]0805910007号《评估报告》。
(7)201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①福建捷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
②关于“福州捷泰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福建捷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③关于审议《福建捷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④关于选举福建捷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⑤关于选举福建捷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⑥关于福建捷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费用开支情况的报告。
⑦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⑧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⑨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⑩关于承继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的议案。
11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手续的议案。
12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14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及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有关事宜的议案。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选举林捷、黄钦芳、周良如、叶敏锋、林宇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高存抚担任股份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捷泰机电201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浩、许金涛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8)2015年8月28日,经福州市工商局核准,捷泰机电整体变更为捷泰科技,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50182400000526的《营业执照》,住所为长乐市航城镇泮野峡梅路,法定代表人为林捷,营业期限为2002年6月1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工业技术研发;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配件;汽车传动系统,汽车底盘系统,汽车刹车系统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智能机器人;自动化装备;智能自动化生产系统;智能立体停车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智能化数控系统;智能系统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