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为大型企业提供数字营销自媒体(官方网站、产品网站、活动网站、手机站点、Apps等)的建设开发及维护运营服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导设备;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主要业务是为大型、超大型企业提供数字自媒体的精准营销服务,包括了自媒体建设开发及自媒体维护运营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传统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数字营销自媒体,涉及企业自媒体的“规划-规范-开发-维护-运营-推广”等多个环节。
公司与来自多个行业的客户密切合作,服务过的品牌包括:佳能、东芝中国、AMD、NOKIA、神州数码、趋势科技、首都机场、DHL、中国银行、光大银行、远洋地产、中粮地产、美赞臣、加多宝、德克士、宝马、奥迪、ACURA、福田等。
2013年度公司负责运维的企业网站总浏览量超过12亿pageview,访问人数超过3亿人次。
2018年度,随着宏观环境波动的影响,整体市场环境恶化,部分客户大幅收紧预算,并控制成本,因此,公司营收规模也受到波及,与2018年度经营计划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滑,但同时公司依旧与重要客户保持着紧密而稳定的合作关系。
2019年度,公司将在深耕现有产品及服务智能自媒体解决方案及数字精准营销服务的基础上,依托十年的细分领域行业经验及客户积累,继续在垂直细分领域结合客户及市场需求深入研究,实现产品的智能化升级迭代和整合,通过2018年度,公司研发中心不断升级完善并运营的DataMirrorTM私有大数据管理平台及iDataBank用户行为分析系统,指导企业统筹管理运营及营销数据(用户浏览数据、消费数据、电商数据、广告数据等用户行为数据),围绕企业日常营销传播场景,通过智能自媒体(涵盖网站、微信、APP、H5等互联网节点)实现千人千面,通过精准广告推广投放实现获客和复购,通过大数据行为分析等技术方式指导企业为海量用户提供低成本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
公司最终为客户提供联结企业运营与营销推广的智能自媒体一体化解决方案。
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1、面向酒店、银行、汽车三大行业进行深入耕耘,通过直销团队和战略合作伙伴覆盖行业客户(银行、酒店管理公司、汽车主机厂商)围绕行业应用场景,对大数据产品及智能自媒体解决方案进行搭建、推广和运营,依据行业客户的反馈,实现产品的升级和完善,构建有效的产品技术壁垒和客户粘性,并保持细分领域的技术先进性。
2、跨地域经营,通过2018年度深圳分公司的搭建和运营,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给予重要客户的运营服务支持的效率和质量,为19年度重要客户的战略合作规模扩大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与此同时,通过地域标杆客户,为扩大客户的地域服务范围的深度和广度,提供了一定基础。
3、控制研发投入,降低固定成本,同时加大研发的产品商业化(变现)能力,从而提升毛利率。
4、坚持以市场为引导,以客户为核心,加强前端销售团队的综合实力,去芜存菁。
提升业务拓展效率,积极开拓酒店、银行、汽车三大重点行业客户。
5、完善PMO(项目管理)职能和流程,遵循并取得ISO9001、ISO27001等国际标准认证,通过IT管理系统,把管理流程标准化、保障产品服务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
注: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计划可能存在差异。
2005年5月,自然人陈波、狄颖共同出资人民币10万元成立北京易科势腾科技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签署了有限公司章程。
2005年5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为有限公司(筹)核发(京朝)企名预核(内)字[2005]第1174414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限公司(筹)名称预先核准为北京易科势腾科技有限公司,有效期3个月,自2005年5月12日至2005年8月11日。
2005年5月2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为有限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11010528376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公司依法设立。
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有限公司名称:北京易科势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渠南湖生活区改造项目8号(住宅)楼1804室;法定代表人:陈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实缴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5月26日。
营业期限:200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
2009年1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50万元,增加的40万元由股东陈波以货币出资;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同日,全体股东签发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9年1月20日,北京中益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益信华内验字[2009]13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1月20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陈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2009年2月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50万元。
2011年7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张羽为新股东。
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200万元,其中股东陈波以知识产权出资80万元、货币出资24万元;狄颖货币出资16万元;张羽货币出资30万元。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同意变更后的出资情况,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1年7月26日,北京碧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碧展评报字[2011]059号《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Case管理系统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Case管理系统技术”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7月15日)之评估价值为80万元。
2011年8月3日,北京华澳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北华澳诚验字[2011]第1181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8月3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张羽、狄颖、陈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5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其中张羽货币出资人民币30万元;狄颖货币出资人民币16万元;陈波出资104万元,其中货币出资24万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Case管理系统技术”出资80万元,北京碧展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1年7月26日已对该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出具“北碧展评报字[2011]059号”评估报告书确认其价值为80万元。
2011年8月3日,北京华澳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北华澳诚财转审字[2011]第11820号《知识产权资产转移专项审计报告书》,经审计,股东陈波将拥有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Case管理系统技术”80万元于2011年7月31日与公司签订了财产转移协议书,该知识产权已记入“无形资产”账户。
2011年8月3日,有限公司股东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11年8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和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