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
经营范围:电视剧制作、发行;影视文化资询、信息咨询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
原金英马股份系由九华投资、滕站、刘建立、李增福、耿双双、侯丽娟、赵剑奇、安军等八人于2009年11月3日共同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9年9月19日,九华投资、滕站等八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2009年9月20日,原金英马股份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份数为10,000万股;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全体发起人首次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2009年10月28日,厦门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厦业华验[2009]304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10月16日止,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000万元。
2009年11月3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原金英马股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8月23日,金英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金英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2015年7月31日确定为整体变更的审计基准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1-01337《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7月31日净资产为22,643.14万元,将股份公司的股本确定为19,300万元,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8月2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1-001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当日,金英马股份(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金英马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19,300万元。
当日,金英马股份召开创立大会。
2015年9月18日,金英马股份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