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物联网服务和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产管理;销售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通讯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无许可经营项目。
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试验区的“国高新”、“双软”、“瞪羚”企业、福布斯2014年的中国最具潜力的非上市企业百强第二名;中国工商银行AA+级信用企业。
2013年公司中标北京市“蓝天计划”,构建了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物联网体系-----北京市建筑工地扬尘监控联动系统。
在全国首先实现了二级立法区域全境的立法、行政、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的一体化雾霾监控系统。
(一)经营计划公司因大额应收款项无法收回,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导致多起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因流动性危机,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38,716,958.29元,其他应收款除南阳项目涉及款项外余额为132,851,124.48元,公司2018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147,483,131.49元的坏账损失。
南阳项目涉案款项253,447,926.40元,由于立案后无进展,公司2018年度对上述款项计提126,723,963.20元的坏账损失。
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活动处于停滞状态,员工离职情况比较普遍,公司原有的机场、高铁和智慧城市以及竣工项目的推进受阻。
2018年度,公司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9,286,454.70元,研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9,255,364.72元。
根据博维公司提供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在2018年度内,博维公司营业收入为533,740,869.17元,2017年度年度营业收入为418,636,716.93元,同比增长27.49%;2018年度净利润为-29,414,861.33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64,211.15元,同比减少45,909.58%,出现了营业额大幅度上升、管理成本大幅度上升,净利润大幅减少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9,573,294.2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64,139,680.00元。
(二)行业情况根据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显示,未来5到10年,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从蓄势待发到群体迸发的关键时期。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广泛应用,培育壮大新动能成为国家战略。
预计到2020年,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将基本形成,以技术创新、标准完善、应用推广、产业升级、安全保障为发展目标,包含感知制造、网络传输、智能信息服务在内的总体产业规模将突破1.5万亿元,智能信息服务的比重将大幅提升。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行业的发展因素、行业法律法规等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情况未产生影响。
(一)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北京致生联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1997年3月24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设立。
设立时名称为北京致生联发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1997年3月18日,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正验字(97)字第12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7年3月17日,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出资合计人民币2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1997年3月2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05245985;注册资本20万元;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5号楼;法定代表人:侯明光;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服务。
(二)有限公司第一次名称变更、第一次经营范围变更、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10月18日,致生联发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公司名称由“北京致生联发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致生联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经营范围由“房地产咨询服务”变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为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3)注册资本增加至60万元,新增注册本40万元由卜巩岸以货币形式出资。
4)侯明光将其持有有限公司15万货币出资转让给黄馨仪,将其持有有限公司1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卜巩岸。
严京琪将其持有限公司4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卜巩岸;5)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5年10月18日,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5年10月20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交存入资资金凭证显示,北京致生联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卜巩岸40万元人民币,收款账号17394108099001。
2005年10月24日,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有限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8月1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100万元,新增注册本40万元由卜巩岸货币出资11万元、扈戈洋货币出资25万元、叶巍货币出资2万元、侯明光货币出资2万元;2)黄馨仪将其有限公司15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卜巩岸;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0年8月11日,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8月11日,北京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凌峰验字【2010】27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出资已到位。
2010年9月2日,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5月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扈戈洋将其持有有限公司4货币万元出资转让给卜巩岸;将其持有有限公司2万货币出资转让给叶巍;将其持有有限公司2万货币出资转让给侯明光;将其持有有限公司4万货币出资转让给张昕;将其持有有限公司3万货币出资转让给尚文英;将其持有有限公司4万货币出资转让给许善霞;将其持有有限公司1万货币出资转让给潘润田;将其持有有限公司1万货币出资转让给李晓;将其持有有限公司1万货币出资转让给朱立鹏。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5月4日,转让各方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12年5月22日,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年5月2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增加注册资本至125万元;2)股权转让:卜巩岸将公司实缴0.75万货币出资转让给扈戈洋;卜巩岸将公司实缴1万货币出资转让给叶巍;卜巩岸将公司实缴1万货币出资转让给侯明光;卜巩岸将公司实缴1万货币出资转让给许善霞;卜巩岸将公司实缴1万货币出资转让给张昕;卜巩岸将公司实缴0.75万货币出资转让给尚文英;卜巩岸将公司实缴0.25万货币出资转让给李晓;卜巩岸将公司实缴0.25万货币出资转让给潘润田;卜巩岸将公司实缴0.25万货币出资转让给朱立鹏;3)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2012年5月24日,相关各方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12年5月2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增注册资本25万元由1)深圳市金瑞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出资500万元,其中6.25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493.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供全体股东所有;2)深圳联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货币出资500万元,其中6.25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493.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供全体股东所有;3)贺杰货币出资500万元,其中6.25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493.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供全体股东所有;4)迟峰货币出资500万元,其中6.25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493.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供全体股东所有。
2012年5月31日,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中靖诚验字[2012]第E-0447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出资已到位。
2012年6月1日,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有限公司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2年6月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将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1975万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其中: 卜巩岸增加1086.25万元,侯明光增加79万元,李晓增加19.75万元,潘润田增加19.75万元,尚文英增加59.25万元,许善霞增加79万元,叶巍增加79万元,张昕增加79万元,朱立鹏增加19.75万元,扈戈洋增加59.25万元,深圳市金瑞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98.75万元,深圳市联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98.75万元,贺杰增加98.75万元,迟峰增加98.75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变更为2100万元2)同意变更公司章程。
2012年6月7日,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中靖诚验字[2012]第E-046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出资已到位。
2012年6月8日,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年5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审计,并以不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且不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763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5,987,526.14元。
2013年5月16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3)2-06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评估净资产值为46,001,689.00元。
2013年5月16日,股份公司发起人卜巩岸、贺杰、迟峰、侯明光、许善霞、叶巍、张昕、扈戈洋、尚文英、李晓、潘润田、朱立鹏、深圳市金瑞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联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13年4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拟设立的股份公司核发了京名称变核(内)字【2013】第0007178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核准变更为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18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5月30日,股份公司发起人已按不高于经审计的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且不高于经评估的有限公司净资产值折合股本21,000,000.00元,缴纳注册资本21,000,000.00元,余额24,987,526.14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选举石燕志为职工代表监事。
201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不高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且不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共折合股份公司股本2100万股,每股价格1元;超过2100万元部分作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
2013年6月2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码为31023000039963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卜巩岸,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路甲一号朝来高科技产业园区内9号写字楼地上七层701-709室地上八层801-809室,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