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市企业 / 中智华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智华体 - 830808.NQ

中智华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4-06-25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China Intelligent Sports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6-12-06
注册地
北京
所在行业
建筑安装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中智华体
股票代码
830808.NQ
上市日期
2014-06-25
大股东
徐文海
持股比例
44.46 %
董秘
韩莉
董秘电话
010-82894739
所在行业
建筑安装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郑睿;赵俊卿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中智华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110108796726850X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北京
成立日期
2006-12-06
法定代表人
徐文海
董事长
徐文海
企业电话
010-82894739
企业传真
010-82894739
邮编
100061
企业邮箱
hanli@cistsports.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8号伟图大厦206室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体育场馆工艺咨询、体育场馆专项设计、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服 务及体育赛事信息系统服务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获得行政许可的 项目除外)

公司是一家提供体育场馆工艺及智能化系统建设、体育赛事信息系统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商。

公司专注于体育场馆及体育赛事领域的系统研发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是面向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赛事服务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是国内体育场馆智能化建设和体育赛事信息化应用先行者,公司拥有一支资深专家团队,团队成员是国家和体育行业多项标准规范的主编、参编及审查人,不仅在理论研究方面造诣颇深,而且在实践方面积累经验丰富;在科技创新领域走在了行业的前列,对技术发展和流行趋势把握精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以“专注中国智能技术、服务华夏体育场馆”为发展宗旨,在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竞赛领域中应用、推广和开发高新技术,为推进体育竞赛的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进程做先行探索及实践。

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经营计划,持续加强成本控制和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为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正积极探索新商业模式,加大业务整合衔接工作,推进“智慧场馆整体解决方案”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体育场馆建设运营维护整体服务,通过技术升级服务创新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经营。

1、公司财务状况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3,573,826.97元,比上年末的50,948,389.40元,增长5.15%;负债总额为6,633,230.62元,比上年末的3,451,054.46元,增长92.21%,主要原因为期末应付账款、预收账款较上期末大幅提高;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46,230,181.63元,比上年度末的47,129,982.44元,降低了1.91%,下降的原因为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9,800.81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899,800.81元。

2、公司经营成果本期营业收入9,548,634.56元,比上年同期的5,297,721.92元,上升了80.24%,主要原因是系统销售收入、技术服务项目及体育场馆技术服务全面增长。

其中,本期系统销售收入2,646,780.09元,上年同期1,023,708.44元,同比增长158.55%,主要是本期长春奥林匹克公园工程项目的系统销售收入;本期体育场馆技术服务及施工收入6,901,854.47元,上年同期4,274,013.48元,同比增长61.48%,主要是本期衢州白云学校体育场馆的智能化系统安装及施工收入。

本期毛利率43.10%,较上年同期60.25%,下降了17.15个百分点,系因人工成本增加、采购成本增长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96,842.83元,较上年-6,910,179.29元相比,净流出减少2,213,336.46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导致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3,140,736.02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4,394,942.49元(主要原因衢州市白云学校项目、长春奥利匹克公园项目采购所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397,169.15元(主要是上期缴纳投标保证金较多所致)。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6,633,311.67元,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净增加13,600,000.00元,以及本期在建工程投资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66,064.00元所致。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0,000.00元,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现金所致,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00,340.00元,系因去年同期公司分配利润3,400,000.00万元,因此导致差异。

发展进程

(一)2006年12月,有限公司设立。

中智华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智华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由韩莉、韩非堂姐弟共同出资,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批准,于2006年12月6日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1101082202109。

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韩非、韩莉分别以货币资金形式缴纳出资55万元、45万元。

2006年12月5日,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天平验资(2006)第174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二)2008年12月,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2008年10月20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万元,其中,新增的200万注册资本由韩非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150万元,韩莉以货币出资50万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韩非的非专利知识产权“升旗系统技术”经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出具中金浩评报字【2008】第081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估值为150万元。

2008年10月24日,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勤验字【2008】第47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8年12月2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三)2009年3月,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2009年3月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徐文海;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万元,其中新增的200万元由徐文海以货币方式出资;通过章程修正案。

2009年3月10日,北京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正大验字(2009)第B28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09年3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四)2010年7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至800万元2010年6月21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韩非在公司实缴的15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以人民币150万元转让给徐文海、实缴的55万元货币出资以人民币55万元转让给韩莉。

2010年7月2日,韩非与徐文海、韩莉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同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00万元,其中新增的30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韩莉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徐文海以货币出资200万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年7月5日,北京申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申审字【2010】第04-02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0年7月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五)2011年11月,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2011年10月19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王春阳;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其中新增的200万元由王春阳以货币形式出资;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增资,未取得验资报告,但据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交存入资资金赁证显示,新增200万注册资本已由王春阳于2011年10月21日存入公司账户。

2011年11月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本次变更。

(六)2013年9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9月3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审字[2013]第126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7月31日止,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131.76万元。

2013年9月15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1053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154.59万元,评估价值1300.18万元。

2013年9月1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截止2013年7月31日的净资产1131.76万元为依据,将净资产中的1100万元折合为1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中智华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剩余净资产转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智华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成员;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监事(9月18日选举)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22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3]第10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9月18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11,000,000.00元)。

2013年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申请事项并向股份公司核发注册号为11010800202109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