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全球半导体市场需求最大的300mm和200mm半导体硅片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金属特种材料切削加工批发;半导体材料研发;光电晶体材料、半导体器件、光电器件、电子元器件研发、批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材料批发;半导体技术、光电技术、晶体技术、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内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超硅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200mm、300mm集成电路硅片、先进装备、先进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通过十余年在先进设备技术、晶体生长技术、晶片制造技术、尖端材料研究等领域的积累,已经与全球客户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到目前为止已经向全球最顶尖的集成电路制造商中的绝大多数供应了大尺寸硅片产品,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得到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
2008年7月10日,王晓辉、李炜、杨晔、秦晓航共同签署《上海超硅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超硅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
2008年7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向超硅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1389344)。
2008年7月28日,上海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业私字(2008)第0817号”《验资报告》,对超硅有限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08年7月22日,超硅有限已收到王晓辉缴纳的注册资本7.0000万元、李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0万元、杨晔缴纳的注册资本4.0000万元、秦晓航缴纳的注册资本4.0000万元。
超硅有限设立之时第一期出资20.0000万元全部到位。
2009年12月16日,上海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业私字(2009)第1743号”《验资报告》,对超硅有限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09年12月14日,超硅有限已收到王晓辉缴纳的注册资本293.0000万元、李炜缴纳的注册资本295.0000万元、杨晔缴纳的注册资本296.0000万元、秦晓航缴纳的注册资本96.0000万元。
该次验资报告中包含了前述4名股东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合计80.0000万元。
至此,超硅有限设立时,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已全部缴足。
根据2025年2月28日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礼会核字(2025)第011300001号《验资复核报告》,上述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发行人系由超硅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超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超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上海超硅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1)第S00397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4月30日,超硅有限的净资产为549,883.9892万元。
2021年5月25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3487号”《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4月30日,超硅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696,624.50万元。
2021年5月28日,上海超硅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超硅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为基础,按1.5939:1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的股份345,000.0000万股,其余204,883.98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上海超硅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5〕8-4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已完成实缴。
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超硅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778735164)。
公司历史期间曾存在股东委托持股情形,主要原因为半导体硅片制造行业是高度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重资本投入的特点,而公司在发展早期融资渠道较为有限。
为筹措设备购置与厂房建设的资金,公司及陈猛通过外部融资、员工入股等方式筹措部分必要发展资金。
以发行人目前总股本折算,委托持股所涉及的股票数量为1,173.57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76%,其中实际控制人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的股票数量为941.83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07%。
从工商办理及日常公司管理等股权管理便利性角度出发,部分自然人股东委托陈猛或合作伙伴等代为持有股权。
根据代持股权来源及形成原因,代持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人的委托持股:公司早期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原始股东资金实力有限,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规模,超硅有限在设立初期引入外部投资人,该等人员出资比例较小且分散,为便于日常股权管理形成委托持股。
发行人历史股东上海芷晓(已退出)2019年3月成为发行人股东并实缴部分出资后,就已支付的11,045.33万元、5,000.00万元从超硅有限转回,对超硅有限累计形成16,045.33万元资金占用。
经催告,上海芷晓未能及时返还前述款项。
因此,超硅有限采取了诉讼的方式要求上海芷晓退回相关款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海芷晓向超硅有限返还5,000万元(对应5,000.00万元)出资额及利息、6,035.6995万元出资额(对应11,045.33万元)及利息。
后上海芷晓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海芷晓的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2020年1月,超硅有限、上海芷晓与陈猛签署协议,约定将前述款项对应的超硅有限出资额11,035.6995万元以16,045.33万元转让予陈猛。
为尽快偿还前述款项,2020年4月陈猛将名下8,8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至西安善美,由西安善美将部分股权转让对价款11,045.33万元直接支付至超硅有限,继而代陈猛完成前述资金占用部分款项的归还。
2021年3月,上海芷晓与上海超硅签署和解备忘录,明确陈猛代上海芷晓返还公司16,045.33万元,相关款项抵消陈猛应付上海芷晓的股权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