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DMTE工艺包编制及专利技术许可与配套核心催化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延长中科(大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长中科)是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股份制高技术企业,成立于2017年1月。
注册资本1.789亿元。
公司本部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产基地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是一所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应用研究和技术转化结合,以任务带学科为特色,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国家级研究所,多年来在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领域攻克并成功转化了一大批重大技术成果,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中国科学院确定以该所为主要依托,整合优势资源,全力争创“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
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是国内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资质的四家企业之一,隶属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已有百余年历史,是集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多种资源综合开发、深度转化、循环利用一体化的大型能源化工企业,2018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88位。
长期以来,利用化石资源生产乙醇一直是全世界努力的目标。
基于我国富煤少油的能源结构,自主开发煤基乙醇工艺技术尤为重要。
大连化物所与延长石油集团通过开展产学研强强合作,经过多年努力,在世界上首次成功开发了合成气制无水乙醇工艺专利技术,依托该技术建设的全球首套10万吨/年煤基乙醇工业示范装置于2016年末在陕西建成并于2017年1月产出合格无水乙醇产品,纯度达99.71%。
该技术取代依靠粮食发酵的传统工艺路线,标志我国将率先具备设计和建设百万吨级大型煤基乙醇工厂的能力,为燃料乙醇的大规模应用提供了可行路径,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及改善空气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并有望进军国际市场。
延长中科公司承接合成气制无水乙醇工艺专利技术,目前主要业务定位于打造全球首家煤基乙醇工艺技术及核心专利产品综合服务提供商,开展合成气制无水乙醇工艺包的专利许可推广及其配套催化剂产品的生产销售,打通煤基乙醇技术推广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为开创我国煤基乙醇产业并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大连化物所与延长石油集团的合作平台,依托双方的技术研发和产业整合优势,秉持“创新、服务、价值、使命”的理念,延长中科未来将持续对接和转化清洁能源领域最新技术成果,不断开发领先适用的工艺技术与核心产品,向着成为国际清洁能源行业先行者的目标而不断拼搏奋进。
2017年1月,延长资本、大连化物所、大连胜戈、大连众志、大连醇洁5名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发起人会议暨首届股东大会。
2017年1月20日,公司在大连市工商局完成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0TTA4200)。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7,898.00万元。
公司的发起人为延长资本、大连化物所、大连胜戈、大连众志、大连醇洁。
根据《中科院企业分类清理专项工作指引》《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院企业分类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科资发监字[2022]26号),大连化物所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所务会,同意根据企业分类清理工作要求,将其持有的延长中科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化物所的全资子公司中科化物。
2023年6月13日,中国科学院出具《关于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无偿划转延长中科(大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同意大连化物所将其持有的延长中科全部10.476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科化物。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拟将所持延长中科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中科化物(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2023年7月,公司变更股东名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2月30日,大连化物所所办公会审议通过大连化物所以“甲醇(二甲醚)制无水乙醇技术”出资形成股份的50.0000%(1,875万股)无偿奖励给对出资技术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方案,奖励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0.4760%。
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连化物所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延长中科公司股份数额的50.0000%(1,875万股)奖励给对出资技术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相关议案。
为方便管理登记,股东包括朱文良、刘中民、田鹏、王宁、刘应春、叶茂、魏迎旭、朱书魁、徐云鹏、王亮。
2023年10月,田鹏、叶茂、朱文良、王宁分别与被代持人签订《股份代持解除协议》。
根据《股份代持解除协议》约定,协议中受托人(代持方)将代持股份转让给委托人(被代持方),不涉及支付价款,解除委托持股所产生的涉税费用由委托人(被代持方)承担,上述人员所涉纳税事宜均履行了递延纳税备案手续。
2024年12月,河南科源与沈阳瑞科化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河南科源将其持有的189.00万股延长中科股份以12.0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沈阳瑞科化物。
自2016年10月大连胜戈、大连众志、大连醇洁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设立至2026年6月延长中科股权变动前,大连胜戈、大连众志、大连醇洁存在23名合伙人接受其他自然人委托代为持有合伙份额的情形。
2026年6月,各方通过无偿赠与、转让代持份额,以及将代持份额所对应的全部公司股权转让给被代持人的方式完成代持清理和还原。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大连胜戈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众志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醇洁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大连胜戈、大连众志、大连醇洁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相关被代持人,股份转让价格参照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即4.9076元/股,合伙企业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将扣减代持人应缴税款后的余额支付给代持人;基于原有代持关系,代持人向被代持人返还其自合伙企业实际取得的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