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作为致力于虚拟现实(VR)及增强现实(AR)内容产业开发、生产、营销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依托多年的VR/AR内容产业全环节运营能力,为知名国际品牌提供VR/AR创意策划、拍摄后期及三维特效制作、场景化全案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交互设计等客户定制服务,涉足行业涵盖影视、演艺、地产、汽车、奢侈品等;积极布局VR/AR内容版权(IP)的开发和运营,运用VR/AR技术实现自制内容的出品和传播,同时深入VR/AR内容的发行业务,全面参与线上下内容渠道和平台建设。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影视策划;电脑图文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调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翻译服务;摄影;庆典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文化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作为致力于虚拟现实(VR)及增强现实(AR)内容产业开发、生产、营销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依托多年的VR/AR内容产业全环节运营能力,为知名国际品牌提供VR/AR创意策划、拍摄后期及三维特效制作、场景化全案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交互设计等客户定制服务,涉足行业涵盖影视、演艺、地产、汽车、奢侈品等;积极布局VR/AR内容版权(IP)的开发和运营,运用VR/AR技术实现自制内容的出品和传播,同时深入VR/AR内容的发行业务,全面参与线上下内容渠道和平台建设。
公司通过长期的客户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VR营销传播方案,帮助客户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促进销售,提升品牌价值。
2005年11月11日,自然人张海浪、王玉华、王宇分别以货币资金40万元、7.5万元、2.5万元作为出资共同设立了北京互动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9日,张海浪、王玉华、王宇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龙潭支行开立的注册入资专户汇入人民币40万元、7.5万元、2.5万元。
有限公司本次出资未办理验资手续,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交存入资资金凭证,出资款均已实缴到位。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2月15日颁发并实施的《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
公司已按规定足额实缴出资并进行工商登记。
2005年11月11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文分局登记注册,有限公司取得注册号为1101032904554(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玉华,住所为北京市崇文区沙子口路78号506室。
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10月2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拟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不高于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5日出具的(2016)京会兴审字第04010415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17,036,875.01元;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3007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709.08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依据上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股本1,000万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7,036,875.01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0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04010153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进行验证,确认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6年12月27日,北京互动视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17825262846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海浪,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69号3303室,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影视策划;电脑图文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调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翻译服务;摄影;庆典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文化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