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装饰建材家居卖场的整体运营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商业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公司设立于2003年6月2日,并于2013年8月1日完成股份制改造。
公司为西南地区区域覆盖较广的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运营商,主要业务为装饰建材家居卖场的整体运营管理服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西南地区大城市周边和中小城市的装饰建材家居卖场的运营管理。
公司主要采用“承租运营”的经营模式,即依托于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及商业影响力,以租赁方式取得物业使用权,通过改建配套硬件设施、完善内外部装修、重塑物业内外部形象、规划各经营区域的商业板块、设计商业人流动线,将其打造成为符合装饰建材家居商户群体经营需求的卖场,为商户提供持续、专业的运营管理服务。
新博美股份拥有十年以上的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运营管理经验,已逐步形成了标准化、制度化、可快速复制、风险可控等特点的经营模式,为大量装饰建材家居商户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截至目前,公司共拥有温江店、龙泉店等十一个专业卖场,卖场经营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为约1300户商户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2003年6月2日,博美地产营销成立,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510107200894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苏丁,注册资本50万元。
其中,苏丁以货币出资25.5万元,龙云矞以货币出资24.5万元。
四川立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川立信会事司验[2003]第E083号)。
2012年9月3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由“成都博美商业地产营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成都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1日,成都新博美有限股东决定,成都新博美有限以2013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4,535,870.03元人民币,按约1:0.8982的比例折算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整体变更为成都新博美股份。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人民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2778号),确认以2013年2月28日为审计基准日,成都新博美有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3,976,755.8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535,870.03元。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316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成都新博美有限的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确认以2013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成都新博美有限经评估后资产总计为人民币15,435.39万元,负债总计为人民币8,944.0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491.30万元。
经评估,成都新博美有限的净资产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于2013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6,491.3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037.72万元,增值率为45.75%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278号),确认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4,000万元全部实收到位。
2013年8月22日,成都市武侯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016年7月,成都新博美股份将住所由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下街1号,变更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民族路和安徽大道交汇处伊葩公寓写字楼5楼,成都新博美股份更名为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7月7日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