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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能源 - 871969.NQ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7-09-04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Xiamen ITG Zhong Shun Green Energy Co.,Ltd
成立日期
2003-05-27
注册地
福建
所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中顺能源
股票代码
871969.NQ
上市日期
2017-09-04
大股东
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60 %
所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胡敬东、李普崎
律师事务所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50200737892023U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注册地
福建
成立日期
2003-05-27
法定代表人
楼樟云
董事长
楼樟云
企业电话
0592-6807588,13906001398
企业传真
0592-6807500
邮编
361028
企业邮箱
louzy@itgzhongshun.com.cn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公司专注于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主营业务为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主要产品为工业用蒸汽,即热力。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管道和设备安装;大气污染治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一直专注于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主营业务为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主要产品为工业用蒸汽, 即热力。

公司长期致力于集中供热领域, 专业从事热电联产,通过水的燃煤加热产生工业用蒸汽来为工业园区内的使用蒸汽的企业集中供热。

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20,415,470.7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89,041.2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3,998,787.8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8%,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07,930,410.82元,归属挂牌公司的净资产为207,750,503.94元。

发展进程

2003年3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国能新阳热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府[2003]74号),同意成立新阳热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3年5月27日,经厦门市工商局核准,公司前身厦门国能新阳热电有限公司成立。

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4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海沧生活区沧翔路220号517室,经营范围为:1、生产经营蒸汽和热电;2、供热管道的安装、保养;3、热电设备、热电材料、环保设备、环保材料的开发、销售;4、能源技术咨询服务;5、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包装材料、纺织品;6、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可营业)。

2003年4月19日,厦门达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厦达会验字[2003]第Y0396号),截至2003年4月17日止,国能新阳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款1,400万元,其中,厦门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缴纳770万元,厦门集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缴纳630万元。

2008年3月21日,国能新阳热电新股东厦门海翼热电有限公司、厦门伏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厦门国能新阳热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海翼新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新阳”)。

2009年8月18日,海翼新阳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厦门海翼新阳热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

2009年9月10日,厦门市工商局核准更名事项。

2016年6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31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6,907,034.24元。

2016年7月4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学评估[2016]ZB0087号”《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净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36,477,872.10元。

2016年7月4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以新阳热电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净资产作为折股依据,净资产以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同意各发起人分别以其占新阳热电的股权比例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

2016年8月25日,厦门市国资委做出《关于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16]347号),同意发起人按照新阳热电变更前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316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新阳热电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166,907,034.24元,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166,907,034.24元,折为发起人股份9,6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中顺集团持有5,802万股,占总股本的60%,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顺承投资持有3,868万股,占总股本的40%,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剩余70,207,034.24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6年9月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2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1日止,各发起人以新阳热电截止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6,907,034.24元中的9670万元折为中顺能源股本96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70,207,034.24元转为资本公积。

中顺能源的注册资本为9670万元,各发起人均已缴足认购的股份。

2016年9月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

股份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取得厦门市市监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