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大型影展及电影节的策划与筹办、电影项目咨询及电影推广。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声乐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版权贸易;电影发行。(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于2012年。
业务范围涵盖影视版权贸易,电影节艺术指导、国际选片顾问、电影艺术咨询与影视项目投融资等多个领域。
公司紧抓全球影视的未来热点,以国际电影节为资源导入,带动全球版权流通,打造中外影视从业者的共享经济,重塑影视产业价值链。
狮凰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凰有限”)系2012年4月16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核准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20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向狮凰有限(筹)核发(京朝)名称预核(内)字〔2012〕第0037138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狮凰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日,北京中永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2012)中永焱验字第1036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4月1日,狮凰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2012年4月16日,狮凰有限完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注册号为1101050148162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4月1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以2016年1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以有限公司全部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审字〔2016〕00272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49,541.80元。
2016年3月31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30023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76.39万元。
2016年4月15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章程等议案,选举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审核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53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了上述整体变更事项。
有限公司以截至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049,541.80元为折股依据,按1.0099: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超过注册资本的净资产4.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5月10日,股份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593820564W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