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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联传媒 - 871351.NQ

北京策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7-04-13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Beijing SLA Media Co.,Ltd.
成立日期
2006-08-16
注册地
北京
所在行业
文化艺术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策联传媒
股票代码
871351.NQ
上市日期
2017-04-13
大股东
宋满红
持股比例
79.74 %
董秘
陈禹
董秘电话
010-85952988
所在行业
文化艺术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王冻,李海潮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北京策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110101792112181A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北京
成立日期
2006-08-16
法定代表人
宋海红
董事长
宋满红
企业电话
010-85952988
企业传真
010-85951099
邮编
100176
企业邮箱
celianmedia@ce-lian.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路7号院贞观国际一号楼二层201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艺人经纪业务、品牌营销经纪业务以及影视综艺节目的宣传、商务开发、投资策划。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日用品、珠宝首饰、服装服饰、化妆品、厨房用具、卫生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3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艺人及客户资源,通过为艺人及品牌客户提供经纪服务,致力于将品牌客户、影视综艺节目与艺人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打通影视娱乐产业链,为品牌客户提供营销服务方案并据此提供品牌营销经纪服务,为艺人提供商业价值推广方案并据此提供艺人经纪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具体包括艺人经纪业务、品牌营销经纪业务以及影视综艺节目的宣传、商务开发、投资策划。

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59,448.68元,增长了35.37%,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7,579,745.15元,净资产为6,070,408.96元。

2017年12月公司充分利用互联网+文化,打造了优星库艺人商务交易平台,截止到2018年12月已经上线运营一年,该项目能够达到线上高效精准匹配艺人、价格透明化以及对行业诸多弊端的标准化处理,解决了二三线艺人和中小型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痛点与难点,高效的提升了企业和艺人的工作效率;其次通过艺人大数据分析,将树立艺人商务行业定价参考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对品牌的数据抓取及分析,自动匹配合适的艺人;最后研发的机器人系统能够自动识别答复企业疑问,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将加速公司的业绩发展规模。

未来公司会精准定位,不断增加签约艺人,提升在行业内的话语权,并会结合现有的艺人及客户资源,通过资源整合,延伸艺人娱乐营销产业链,通过专业的服务,扩大客户来源,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展进程

2006年8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文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京崇)企名预核(内)字[2006]第12295717号),核准企业名称为“北京策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07年2月10日。

根据策联文化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宋满红认缴出资9万元,实缴出资9万元,于国新认缴出资1万元,实缴出资1万元。

2006年8月11日,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京国验字(2006)第2010号),验证“实际收到宋满红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9万元,其出资方式为货币,已于2006年8月11日缴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龙潭支行人民币账户注册入资专户,户名:北京策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账号:200501040027182;实际收到于国新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其出资方式为货币,已于2006年8月11日缴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龙潭支行人民币账户注册入资专户,户名:北京策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账号:200501040027182。”2006年8月1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文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策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

2015年12月2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按照截至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并折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改制的审计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改制的评估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改制的专项法律顾问。

2016年3月17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CHW证审字[2016]0124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5,657,765.11元。”2016年3月18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策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第060016号),“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567.51万元,增值1.73万元,增值率0.11%。”2016年4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核发《名称变更通知》,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策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策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向公司核发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