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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昌科技 - 837541.NQ

北京利昌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6-05-27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Beijing LCH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5-07-28
注册地
北京
所在行业
批发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利昌科技
股票代码
837541.NQ
上市日期
2016-05-27
大股东
吕伟光
持股比例
50.2294 %
董秘
宁淑娟
董秘电话
010-68332067
所在行业
批发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李晖、陈志岗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北京利昌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110102778632674T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北京
成立日期
2005-07-28
法定代表人
吕伟光
董事长
吕伟光
企业电话
010-68332067
企业传真
010-68332007
邮编
100044
企业邮箱
Lchd1103@163.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5号10号楼103房间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医用干式胶片为主的医疗器材的经销和自体细胞治疗技术的研究、推广。。

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工艺品、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用干式胶片为主的医疗器材的经销和自体细胞治疗技术的研究、 推广。

商业规划

1、公司财务状况(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0,313,447.39元,较期初40,172,308.68元增长30,141,168.71元,增幅75.03%,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完成股票定向增发。

截至2018年6月25日,共收到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负债总额为14,434,912.19元,较期初16,147,388.44元降低了1,712,476.25元,降幅10.61%,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8年8月归还了股东王立山先生借款300.00万元,归还了陈智红借款300万元,致使其他应付款较上期下降;(3)、所有者权益合计55,878,535.20元,较期初24,024,920.24元上升31,853,614.93元,增幅132.59%,主要原因是我公司上半年进行了股票定向增发。

2、公司经营成果(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3,877,057.37元,较上年同期28,987,927.62元上升4,889,129.75元,增幅16.87%。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24,659,631.31元,较上年同期20,989,975.90元上升3,669,655.41元,增幅17.49%,随着公司营业收入上升,公司营业成本较上期有所增加。

3、公司现金流量(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61,001.58元,比上年同期266,811.01元,上幅了4,694,190.57元,主要原因为本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发展进程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由自然人于忠、吕伟光、王立山出资50万元设立。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通州区支行出具的2005年7月28日《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记载,于忠、吕伟光、王立山已于2005年7月28日将货币出资款存入公司开立的11001009100059003647号银行账户。

2005年7月28日,有限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110223286861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于忠,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大马庄村东商业18号,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京工商发【2004】19号,自2004年2月15日实施)第(十三)规定: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

有限公司设立符合北京市工商局当时的管理规定,并获得了北京市工商局的核准登记,出资真实、有效。

经2015年8月5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以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6,919,125.16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50万元列入公司股本,余额6,419,125.16元进入资本公积。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系采用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的形式,未按照评估值设立股份公司。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11-0020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5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6,919,125.16元。

开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5】366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700.77万元,评估增值8.86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5月31日申请登记的50万元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1-00018号《验资报告》。

2015年8月21日,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5年10月9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自然人股东陈智红、吕伟光和王立山所持公司出资没有转增注册资本,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