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广告主提供基于 SaaS 的营销解决方案、互联网广告精准效果投放以及为互联网媒体提供基于 SaaS 的系统解决方案。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大数据营销云平台公司。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广告主提供基于SaaS 的营销解决方案、互联网广告精准效果投放以及为互联网媒体提供基于SaaS 的系统解决方案。
软告科技先后服务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酷派手机、联想中国、奥迪汽车、英孚英语、 滴滴打车、平安银行、沃尔玛等上百位广告主,以及腾讯网、暴风科技等大型互联网媒体。
1.本报告期内确认营业收入为6,108,546.18元,同比减少78.72%,比例降低的原因是:第一,因公司精准广告业务销售业绩大幅减少,公司上半年主推SSP广告平台。
第二,我公司SSP广告平台投入运营并已与多家大客户签订合同。
2.本报告期内毛利率是21.13%,较上年同期增长19.58个百分点,毛利率增长的原因是公司暂停之前毛利率较低的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业务,大力发展SSP广告平台业务,该平台业务毛利率比精准广告业务毛利率大幅增长,所以造成上半年整体毛利率上升。
3.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是-1,492,936.33元,同比上升67.39%,比例上升的原因是公司从今年主推产品SSP广告平台业务,此业务比之前业务毛利率大幅提高,人员成本、房租以及其他办公费用也同时降低,使净利润降低的速度有所减缓,进而导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降低的速度减缓。
4.本报告期内资产总计11,663,063.82元,同比降低35.63%,比例下降的原因是应收账款减少57.85%,所以造成总资产下降。
5.本报告期内负债总计11,629,225.52元,同比下降29.91%,比例下降的原因是因为应付账款下降40.78%,导致负债减少。
6.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3,932.12元,同比上升110.87%,主要是因经营性现金流量有相关的支出项目金额减少,即人员费用及其它经营的费用减少,导致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趋势减缓。
伴随公司SSP广告平台业务的逐步成熟,预计下半年SSP收入会大幅增加,因SSP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公司争取在年底能够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公司前身为软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2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82974092,注册地址为海淀区花园北路14号A806。
由刘旸、崔佳及刘剑晓以现金形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刘旸出资8.2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2%;崔佳出资0.9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刘剑晓出资0.9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
2006年6月12日,刘旸、崔佳及刘剑晓签订《软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约定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实收资本为3万元,余下部分于2008年6月20日缴足。
2006年6月16日,北京中环阳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环验字[2006]第0531号验资报告,对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确认截至2006年6月16日,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刘旸、崔佳及刘剑晓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3万元。
2006年10月23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至100万元,由刘旸以货币增资73.8万元,崔佳以货币增资8.1万元,刘剑晓以货币增资8.1万元。
2006年10月25日,北京中环阳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环验字[2006]第026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10月25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刘旸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3.8万元,崔佳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8.1万元,刘剑晓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8.1万元。
有限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06年10月3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8月1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1至7月财务报表出具[2015]京会兴华审字第12010074号审计报告。
经审计,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13,477,236.91元。
2015年8月16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软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20229号评估报告,经评估,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3,514,862.38元。
2015年8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共同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13,477,236.91元按照1:0.890390225的比例折股,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北京软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股本为1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477,236.91元净资产作为资本公积金。
同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暨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2015年9月9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软告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选举刘旸、刘忠伏、杨洋、付光勇、刘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刘娟、马洪英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刘娟、马洪英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武燕霞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5年9月9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旸为股份公司董事长并聘任其为股份公司总经理。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8月20日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12010032号验资报告,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折合为股份公司(筹)的股本合计12,000,000.00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0月27日向公司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110108790672337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