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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非传 - 835431.NQ

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6-01-13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Beijing Feelfine Culture Media Co.,Ltd.
成立日期
2010-11-09
注册地
北京
所在行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摘牌非传
股票代码
835431.NQ
上市日期
2016-01-13
大股东
吴剑锋
持股比例
62.52 %
董秘
吴剑锋(代)
董秘电话
010-56629366
所在行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候为征、李兴有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11010556360852X5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北京
成立日期
2010-11-09
法定代表人
吴剑锋
董事长
吴剑锋
企业电话
010-56629366
企业传真
010-64189589
邮编
100018
企业邮箱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七棵树创意园C3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提供影视相关服务,包括数字内容创作服务(视频后期及特效制作业务、CG动画制作业务,数字人业务)及影视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广告设计、制作;影视策划;租赁灯光音响设备、摄影器材;商标代理;版权贸易;企业策划;公关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影视作品后期制作、 影视器材设备租赁以及影视剧投资拍摄的企业。

公司主要为影视后期制作、影视前期设备租赁。

公司以专业的技术服务, 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 为影视作品提供剪辑、配音、字幕、调色、三维特效等产品与服务。

具体业务为,公司接受影视公司、剧组、电视台栏目组等客户的委托,完成影视作品的后期制作,收取相应的制作费用。

但并不享有其所制作影视产品的所有权、著作权,此种权利均归委托客户所有。

商业规划

公司本年整体运营平稳,但受2018年整体经济下行,影视行业投资减缓的影响,全年经济指标增速未达预期,虽然收入有所增加,但利润有所下降。

全年执行了60多个影视剧项目的前期租赁服务和影视后期制作服务。

其中不乏《饕餮记》、《鹤唳华亭》等合同金额在2000-3000万的,包含租赁服务、后期制作和特效等全流程影视技术服务的项目,2019年及未来公司在全流程影视技术方面将持续快速发展。

(一)、主营业绩分析1、报告期内,完成营业额111,498,212.29元,实现营业收入增加19,027,830.03元,同比增长20.58%。

主要是公司的信誉较好,业绩有所增长,整体规模扩大。

报告期内影视设备租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3,215,804.64元,影视后期制作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833,136.71元.。

2、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为227,843,256.50元,同比增长19.79%。

每股基本收益达到0.78元,总资产达到305,051,064.06元,较2017年度相比,总资产同比增长16.63%。

主要是公司资产营运及使用效率良好,高度关注市场形势变化,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应对,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报告期内,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影视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影视剧单部投资成本被压缩减少,导致公司2018年业务量虽有所提升,但明显少于相应成本的增加,所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同期相比,同比减少8.26%;同样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同期相比,同比减少了16.20%。

4、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为49.55%,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7.76%。

主要是由于受行业政策影响,市场竞争加剧,成本上升,但相对收入增速降低所致。

(二)、现金流量分析1、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78,206.51元,同比增幅是96.53%,主要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发展进程

非凡影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由自然人股东吴剑锋、李剑,法人股东北京格瑞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其中,吴剑锋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00%;李剑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北京格瑞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

法定代表人为李剑,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1号楼504。

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广告设计、制作;影视策划;租赁灯光音响设备、摄影器材;企业策划;公关策划。

2010年10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准并核发(京朝)名称预核(内)字【2010】第013758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有限公司名称为“非凡影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5日,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方会验【2010】135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0年11月5日,非凡影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

吴剑锋以货币方式出资20.00万元,李剑以货币方式出资20.00万元,北京格瑞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60.00万元。

2010年11月9日,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5013347569。

2014年3月25日,北京格瑞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吴剑锋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格瑞能科技有限公司将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吴剑锋,吴剑锋愿意接收。

2014年3月2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北京格瑞能科技有限公司将有限公司300.00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吴剑锋。

本次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其中,吴剑锋以货币方式出资400.00万元;李剑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万元。

2014年4月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京工商朝注册企许字(2014)0547580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对本次股权转让予以核准,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5013347569。

2015年6月15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1500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5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810,173.95元。

2015年6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5年4月30日为变更基准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7,810,173.95元为依据折合股份公司股本5,128,206.00股,每股面值1.00元,未折股净资产余额2,681,967.95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各股东以各自所持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作为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

2015年6月16日,有限公司股东签署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5年6月19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开元评报字【2015】175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为5,209.96万元,经评估的总负债为4,396.87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为813.09万元。

2015年6月25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变通合伙)对非凡影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15005号《验资报告》,审验截止2015年6月25日止,公司已将非凡影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5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中的5,128,206.00元折合为股本5,128,206.00元,其余未折股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5年7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准股份公司成立并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501334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