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运动地面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与体育设施、健身场馆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及服务。。
经营范围:组织体育活动;体育设备及设施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健身服务;铺设网球场塑肢面层、壁球场地;体育场地、设施的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企业管理;销售百货;安装体育设施;专业承包;委托生产体育用品、家具;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电信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4月19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集运动地面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与体育设施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于一体,是北京市首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实施单位。
公司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0管理体系认证,拥有体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国家一级资质。
2005年,公司在经过10年发展积淀的基础上完成了股份公司的改制,以更加明晰的战略、完善的管理,不断在管理模式创新、优质资源整合、推动体育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行业引领作用,成为了体育产业领域制造及销售的龙头企业。
在产品自主研发和创新方面,公司成功开发西风(ZEPHYR)、领秀(Play-Ace)、大梁、绿茵天地,四大自主品牌系列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在北京奥运工程建设中,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与良好的服务意识,成功中标承担了2008北京奥运会国家网球中心、国家体育场“鸟巢”热身场、国家队备战奥运专用训练场的建设与赛事服务,被聘为国家体育场“鸟巢”体育工艺技术顾问。
报告期公司资产总额172,058,499.60元,较期初下降6.76%;负债总额83,928,410.16元,较期初下降7.75%;资产负债率48.78%,较期初下降了1.0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期初下降了5.7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因应收应付的收付抵销略有下降;净资产的下降是因上半年略有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33,988.9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55%;营业成本28,890,820.16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16%;毛利率14.86%,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86个百分点;净利润-5,574,512.3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99.16%;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因部分项目成本略高影响毛利,造成净利润略有下降,但影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回原青岛公司土地赔偿款3,000,000.00元。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40,716.3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0.99%,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回的应收账款较高,应收账款的占比在逐步降低。
报告期内影响营收及利润状况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①公司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施工业务主要的施工周期一般在年度4-10月期间,尤以6-9月为高峰期,因而主要业绩体现一般在下半年;另外各项目因体量规模和施工内容的不同,成本毛利或有高低,也会暂时性的对公司整体毛利略有影响。
②公司结合自身体育设施产品的优势,以及多年以来众多各类型体育设施施工建设的业绩,正在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体育产业链,累积成熟的场馆建设和运营经验,同时积极拓展承揽场馆运营服务项目,并在项目开发、人员储备等方面都有不少的投入。
1995年11月30日,王深、赵德福、陈春山签订《企业章程》,约定自然 人王深以实物出资100.00万元,自然人赵德福出资50.0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 2.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48.00万元),自然人陈春山以实物出资50.00万元, 作为出资共同设立了北京绿茵天地体育发展中心。
1995年12月1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验字(1995)第281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5年12月1日,股份合作制企业收到股东赵德福缴纳的货币出资2.00万元,实物投资部分已经北京中实审计会计公司评估确认, 评估值为198.38万元。
绿茵天地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及实物出资缴纳的注册 资本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其中王深以实物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 50%;赵德福以现金2万元及实物出资48万元,共计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 本25%;陈春山以实物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25%。
1995年11月29日,北京中实审计会计公司出具中审估字(1995)第513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王深、陈春山、赵德福的部分资产,即汽车2 辆、摊铺机2台和存货,以1995年11月29日为基准日,评估资产总值为198.38 万元,其中:王深的资产价值为100.18万元,陈春山的资产价值为50.09万元, 赵德福的资产价值为48.11万元。
1995年12月5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绿茵天地取得注册 号为11010512413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式成立,注册 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深,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大屯乡辛店甲162 号。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主营组织体育活动;体育设备及设施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铺设网球场塑胶面层;体育场地、设施的租赁;经济信息咨 询服务;兼营销售百货。
2005年3月6日,绿茵天地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北京绿茵天地 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改制为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由北京绿茵 天地体育发展公司原股东王深、孙明、赵利辉、焦学芳、北京绿茵天地运动场地 材料有限公司五方作为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由北京京 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011.0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 的注册资本。
根据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3月7日出具的京诚会审字[2005]第 5024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05年2月28日),有限公司经审计账 面净资产为30,108,482.60元。
为便于计算,公司股份总数依据上述有限公司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取整折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011万股,每股1元。
2005年4月18日,绿茵天地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京发改 [2005]803号《关于同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绿茵天地体 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同意:①北京绿茵天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北 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②北京绿茵天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为 3011万元,全部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
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3011万股, 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3011万元。
③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为:北京绿茵天地运 动场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301.10万股,占10%;王深持有511.87万股,占17%; 孙明持有1020.73万股,占33.9%;赵利辉持有876.20万股,占29.1%;焦学芳 持有301.10万股,占10%。
2005年4月19日,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诚会验字[2005]第7011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5年4月18日,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绿茵天地2005年2月28日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30,110,000.00元。
200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绿茵天地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等议案, 制定了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2005年4月20日,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11000012413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 式成立。
公司注册资本30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深,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 北苑路172号万兴苑11座6层A,经营范围为组织体育活动;体育设备及设施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铺设网球场塑胶面层、壁球场地;体育场地、设施的租 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销售百货;安装体育设施;专业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