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矿用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销售自动化机械设备、煤矿机电设备及配件;产品设计;普通货物运输;制造煤矿机电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矿综采液压支架配件、煤机设备生产及矿山避险设施的专业企业。
主要进行矿用千斤顶系列、密封件、高强度皮带扣钉、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等避险设施等产品的生产,以及液压支架及立柱、千斤顶的修理及售后服务工作,并为煤矿综采设备提供成套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及煤矿各种非标装备的设计开发及制造。
(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面临的市场困境,想方设法寻找业务。
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采取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策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
另一方面,积极寻找新兴的业务,并从研发攻关开始,尝试进入公司现有产品的相关产品的市场。
实现了阀类产品成功申请矿用安全标志证书,为公司打开了新的业务市场。
另外,公司还在煤层气提纯设备方面进行了技术研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本期实现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9,127.52较上年同期减少0.04%。
其中整立柱、千斤顶销售7,913.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1%;避难硐室产品实现收入149.26万元,较上年降低55.37%;密封及煤层气提纯设备本年未发生销售业务;阀本年销售131.77较上年增长21.85%;配件703.21万元较上年增长20.48%;焊管加工105.82万元视频监控系统配件117.76万元为本年新增业务。
本期实现净利润651.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3%。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4,812.25万元,减少8.58%,净资产7,876.71万元,增加3.14%。
(二)行业情况由于我国未来几年煤炭行业持续去产能,煤机制造行业将发生一些根本性变化。
1、传统煤机市场逐步缩小。
包括公司产品为主组装的液压支架等传统煤机,由于市场需求的逐步缩小,市场规模也将逐步缩小。
2、新型煤机需求可能爆发。
我国煤炭总产量将进一步压缩,但是煤炭的应用方式也将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比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煤炭企业投资发电企业将成为一种趋势,这将带动有关设备需求。
煤炭企业将加大开发煤层气资源,这也将带动煤层气提纯设备需求的增加。
煤炭自动化采掘设备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也是未来煤炭企业需求爆发点。
未来一段时间,煤机制造行业将面临着传统需求减少,新型设备需求增加的市场环境。
能够满足煤矿企业需求变化的企业,将迎来发展机会。
2007年3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颁发(京房)企名预核(内)字[2007]第12473715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北京朗德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0日,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燕验字(2007)第3-017号《验资报告》,经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审验,截至2007年4月17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7年4月2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并颁发了注册号为11011101016545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北京朗德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房山工业园区西区顾八路甲1-10号,法定代表人蒲长晏,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煤矿机电设备及配件;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
经营期限自2007年4月24日至2057年4月23日。
2014年12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2376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1月30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0,044,043.90元。
2014年12月31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4007号”《资产评估报告》,有限公司净资产在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7,126.95万元。
2015年2月13日,山西省国资委出具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朗德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晋国资产权函[2015]109号),对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015年5月13日,山西省国资委出具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朗德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涉及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15]237号),同意朗德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宜;股份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其中,金鼎煤机持有2,750万股,占总股本的55%2015年5月15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朗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2376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1月30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0,044,043.90元。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全体股东以截止2014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扣除安全生产费用1,515,061.75元后,按照1:0.8543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筹)股份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余8,528,982.15元作为资本公积金,全体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对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5年5月25日,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15年6月5日,立信会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2417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5,000万元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5年6月1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公司领取了注册号为11011101016545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