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专注于为下游客户提供以LED照明产品为主的各类解决方案服务。。
经营范围:民用节能产品开发、咨询、设计;电暖器、照明灯具组装、安装、调试及产品销售,钢材、建材、五金、百货(不含超薄塑料购物袋)、服装销售;污水处理;畜牧业养殖;有机肥料开发;房屋居间代理。
公司成立于2002年。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照明(LED)应用技术的研发,产品的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服务提供。
公司开发出了数十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LED专利照明产品,公司自主开发、生产的“易点光源”系列LED照明产品,与传统荧光节能灯相比平均节电率达到80%以上。
公司已通过ISO9001:2000认证,产品通过了3C认证以及欧盟CE认证并通过了英国照明协会实验室(TheLightingAssociationLaboratories)的一系列技术检测。
2009年公司成为了第一批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2018年度,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经营计划,根据国内节能行业的发展特点和形势变化,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加大乡村项目的调研和开发工作。
实现营业收入427.40万元,同比降低30.16%;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为-330.58万元和-281.52万元,同比降低262.46%和308.3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22.14万元,净资产为918.3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工作如下:1、经营层面:公司针对现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确保项目的有效运行;针对《村屯智能型路灯(专利)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双阳区乡村智慧路灯建设方面持续跟踪,争取2019年完成批量安装。
2、组织管理层面:公司加大管理力度,优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为公司业务推进及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技术研发层面:公司重视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
目前国家对LED照明及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力度非常大,并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
2011年11月国务院制定了淘汰白炽灯的时间表,这为发展LED光源产业带来了巨大机遇。
为了保证公司业绩不断扩大,以及利润的持续增长,公司将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机遇,着重创新经营模式和赢利模式并坚持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把“易点”打造成国内外知名品牌。
1、2002年9月有限公司设立。
长春亿思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系股份公司前身,其由自然人宋春影、高倩于2002年9月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房屋出资。
该出资房屋经吉林省联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联(2002)投字00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5月28日用于出资房产估值价值为2984万元。
公司设立时出资的房产由于未能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于2005年7月进行了减资1000万元和出资额1000万元补缴的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02年适用的《公司法》(1999年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发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
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虽然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宋春影、高倩未及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财产转移手续,相关房屋的风险和收益亦未转移到公司,存在出资不实瑕疵。
但该出资瑕疵最终于2012年10月通过减资和增资的程序已得到及时纠正,且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及历次减资、增资行为均得到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备案确认。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经过2012年的减资和增资的程序后已经全部置换为货币资金。
该出资瑕疵未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实质性损害,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影响到股份公司股本的充实,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继先及其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因该瑕疵给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将由易继先及其家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以个人资产补偿公司损失”。
2、2005年4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4月1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高倩将持有公司600万元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自然人易继先,并修改了公司章程。
同日,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随后,有限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5年7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减资及出资补缴。
2005年4月1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由于公司设立登记后相关用于出资的房产无法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000万元,同时由股东宋春影以人民币形式补缴出资300万元,易继先以16项专利补缴出资700万元,16项专利具体包括1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9项外观设计。
该出资的16项专利经长春现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长现代评报字(2005)第068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4月30日易继先拟出资的16项专利评估价值为962.81万元人民币。
其后,有限公司在《长春日报》就该减资事项予以公告。
2005年5月30日,易继先与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书》,约定:易继先将名下的工业产权所有权(专利)评估总价值962.81万元,以股东确认值700万元转让给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7日,长春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长华泰会所验字【2005】125号《验资报告》,对易继先缴纳的无形资产700万元及宋春影缴纳的货币资金300万元进行了验证。
2005年7月29日,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股东会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证明》证明,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没有债务需要清偿,并未给任何人提供过债务担保。
随后,有限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4、2012年9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9月1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宋春影将其持有的公司21%的股权以210万的价格转让给易继先,并修改了公司章程。
同日,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2年9月28日,有限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5、2012年10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减资。
2012年10月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由于2005年7月易继先用于出资的16项专利技术未能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700万元,系股东易继先减少工业产权出资7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其后,有限公司在《东亚经济新闻》对该减资事宜予以公告。
2012年10月17日,长春现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长现代会验字(2012)063号《验资报告》验证,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
2012年10月19日,有限公司出具《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截至2012年10月19日,没有人向有限公司申请债权,有限公司承诺对外没有任何债务,同时全体股东对上述情况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有限公司就本次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12年12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2年12月12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易继先以货币出资164.5万元,宋春影以货币出资123万元,易晓天以货币出资212.5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12月12日,吉林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吉丰华所验字【2012】第42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2月12日,有限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
随后,有限公司就本次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7、2012年12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2年12月14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变更为8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国融信(北京)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50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12月25日,吉林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吉丰华所验字(2012)第43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2月25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国融信(北京)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
随后,有限公司就本次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8、2013年8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
2013年6月5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3)第7261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3年2月28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为8,651,301.92元。
2013年6月6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3】第1-08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6,111,593.64元。
2013年7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决议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为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截至2013年2月28日之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850万元折为公司股份总额850万股,余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3年7月9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份公司4位发起人均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筹建报告、费用报告、整体变更议案、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13年7月10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3)第7027号《验资报告》。
依据该验资报告,公司截至2013年2月28日净资产中的8,500,000.00元折为股本8,500,000.00元,由原股东按照原比例持有,其余未折股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3年8月2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获得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2013年9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9月16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50万元,注册资本由85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分别由石丽以货币出资40万元、宋秋影以货币出资40万元、宁辉以货币出资40万元、周晓明以货币出资30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9月18日,吉林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吉丰华所验字【2013】第24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9月18日,股份公司已收到石丽新增注册资本40万元、宋秋影新增注册资本40万元、宁辉新增注册资本40万元、周晓明新增注册资本30万元,合计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
随后,股份公司就本次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办理了股权托管变更登记。